官方说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不是吧怎么没抓到重点呢?
多家媒体近日以“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为话题标签,报道了1月13日卫健委发言人在发布会上的内容。并且强调了“人倒了,别犹豫!民法典为你撑腰: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毫不意外,评论区都是不信的。

但是我翻遍了评论,暂时没见到一个人发现重点——
这是卫健委的发布会,不是公检法的发布会。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有民事责任侵权,你觉得是谁说了算?
卫健委发言人只不过是引用、重述一下《民法典》法条而已,他能释法吗?他能像法官、民警那样执法吗?
站在发言人的立场上,讲心脏骤停当然要尽量抓紧时间,因此必须把可能耽误时间的逻辑堵点清除,而目前最大的堵点就是之前恶劣案例造成的防备和不信任,但是卫健委当然没有责任和能力解决这种问题,这也不是他们造成的,于是只能引用权威法律条文来快速过渡到“救命科普”环节。
也就是说,发言人的重点是介绍心脏骤停救命的具体操作,而不是来释法能不能救、会有什么后果。
一个是能力行为,一个是意愿动机,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但是官方媒体报道出来就不一样了。官方媒体着重强调了意愿动机,而不是能力行为。
这当然好理解,因为强调能力行为的话就没什么人看,但是这是官方媒体报道官方部门啊,能不能官方一点?
从报道本身来说这些官方媒体也没问题,毕竟话是卫健委发言人说的,媒体没有篡改,就是如实报道权威部门发布内容,而且发言人的话也有严格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媒体的报道有法律和权威部门的双重背书,是完全合规的。
他们只是调整了发布内容的顺序和需要“高亮”的对象。
虽然这个调整可能会误导民众或者引发争议,但是也可以解释为“鼓励民众积极救助、放下对过往恶劣案例的恐惧或影响,有助于修复信任、提升社会道德文明水平”。就看怎么说了。
你看,这就是新闻学的魅力。
但是这么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会消耗卫健委的信用。本来与卫健委无关的问题,媒体把他们推出来合不合适,这就不是我需要思考的了,我没这个资格。
虽然绝大多数民众没有抓到这个重点,但好在民众的反应来源于现实,没那么容易被带跑偏,因为即使《民法典》执行后,救助者被不公追责 甚至诬告案例照样不少,你随便一搜就有了。




现实,不是有了法条条文就万事大吉的。
不过有一个现象确实也很明显——只要证据充分,确实能证明救助者的清白,那么这类案件最终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诬告者一般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救助者的善行也会得到认可和弘扬。
这是司法、执法部门的努力,对当年恶劣影响的修复。
但是即使这样,要修复还是很难。因为有的时候证据不充分,情况很复杂,法官警察也没有上帝视角,很难还原当时真实情况。
民众当然也知道这些,于是就只能采取最保守的策略——不救。
信任一旦破坏就很难建立,人一旦恐惧,就没有办法强制不恐惧,也很难阻止有人利用这种恐惧。
这涉及到人性、哲学和底层认知代码。
所以那些破坏民众信任、引发互害模式、污染社会道德文明的人,注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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