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办工业,主要经历三个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8年至1965年,这是社队企业初次探索阶段。

第二个阶段,1966年至1976年,这是社队企业伟大实践阶段。

第三个阶段,1977~1984年,这是社队企业蓬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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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文章——《在调整中办好社队企业》,其中讲到当时社队企业发展情况:

“1980年底,全国有社队企业134万个,从业人员3050万人,总收入614亿元,比1979年增长了22%,创造的收入占农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总收入的34%。”

社论还犀利指出:

“实践证明,社队企业能够拾遗补缺,充分利用和发展地方资源;能够广开就业门路,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能够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

据官方统计,“到1983年,全国社队企业数突破500万家,共吸收农村劳动力3235万人,总产值为101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1%。”

1984年,人民公社正式解体,国务院发布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

也就是说,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这是90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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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证明,在农村大办工业是科学之路,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是世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