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与合同不能随时撤销,一般仅在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权利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任意撤销,无需受赠人同意。

2、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未过户,也不能任意撤销。

3、房屋已过户(权利已转移),一般不能任意撤销,仅在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且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5、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不涉及已履行部分的撤销。

6、法定撤销权行使后,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房屋。

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对应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三种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逾期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2、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该期间同样为除斥期间,逾期权利消灭。

3、行使法定撤销权超上述期间的,法院通常不再支持撤销请求,仅能通过其他民事途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