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后,所有权通常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无权随意收回。‌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能享有撤销权以收回房产。

‌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也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继承人则需在六个月内行使。‌

‌此外,房产赠与的可撤销性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如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救灾、扶贫),此类赠与通常不可任意撤销;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能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已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在涉及监护人(如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时,需特别注意:‌ 若监护人存在债务未清偿而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量未成年子女权益与债权人利益,不能仅以保护子女为由认定赠与有效。‌

赠与房产过户交什么税

房产赠与过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具体税种和税率取决于赠与双方的关系及房产持有情况。

‌契税是受赠人必须缴纳的税种,‌ 税率为‌3%‌,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成交价格,且不包含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因赠与双方关系而异:‌ 如果赠与方与受赠方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或存在抚养、赡养关系,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值减除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 税率为‌万分之五(0.05%)‌,由赠与双方共同缴纳。‌

‌其他税费可能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直系亲属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赠与免征增值税;若房产未满‌5年‌,非亲属赠与可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5%‌)及附加税(如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办理过程中还需支付公证费等行政费用,‌ 例如公证费通常按房产评估价值的‌2%‌计算,起价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