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翼如何看待知识版权问题
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我国乃至于世界各国的现有著作权保护制度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它使得对著作权的确认和实现方式变得复杂化。但是到目前为止,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依旧可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解释和解决。
然而,如果我们从这一法律现象推导到其根源,也即生产方式上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人工智能,或者说一整个数字化信息化生产模式推广的大趋势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带来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它使得工业时代初步产生的社会化大生产更近一步,并且不断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产生日益激烈的冲突。在旧有的法律框架内认定著作权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且具有争议,对某一著作权客体(作品)所可能涉及到的主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社会化,这种趋势将使得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智力成果创作的生产变得困难,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受限于旧有的生产关系框架。旧的知识产权undefined的相关法律将因越来越背离“促进创新创造”的初衷而被抛弃。

即使在旧有的知识产权关系中,由于在智力成果的创作过程中创作者本身也不能脱离社会和社会过去的经验素材进行独创性工作,所以也或多或少的会考虑社会公益影响的问题,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创作涉及到的参与主体则更多,更进一步的为智力成果的生产和利益分配提出了社会化公益化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不但包括用户和人工智能模型的运营方、 开发者,还包括用户所输入的素材的著作权人以及人工智能模型训练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海量的来自公共领域的数据和素材。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现象是工业时代以来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较之于过去的工厂模式对于所涉及到的物的物权确认而言 ,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的确认显然更加复杂 ,上述主体所涉及到的各自的环节,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产生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难以在细节上确认其之间存在先后的转让关系,也就是说上述主体各自的创作投入往往上可以视为同时共同凝结在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当中,这为著作权的确认增添了极大的难度。而在未来,这种技术变革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必将会是颠覆性的。受限于技术发展成熟程度的差异和传统实体工业转型中的惯性影响,图文视频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比智能化的实体工业生产快了一步,尽管前者无法像后者一样在经济基础上动摇现有的法律制度,但已然为法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奠定了基础,解放生产力在智力成果领域往往就表现为促进创新创造,而这种促进创新创造的需求就必然与过去的著作权私有和知识垄断产生冲动,传统的私有制观念便从智力成果的领域开始动摇。一方面,法律保守主义者试图极力巩固过去的知识产权体系,另一方面激进左翼对技术开源和知识免费共享的呼声愈加高涨,甚至在欧美地区出现了专门以技术开源和知识共享为纲领的中左翼政治派别,即海盗党国际和反著作权运动。这种智力成果领域的“公有制”主张正在不断冲击旧的知识产权体系。
著作权可以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人身权益事实上是依附于财产权益的,财产权益直接来自于生产关系的需要,而人身权利则是从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所产生的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中发展出来的。即使用西方传统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理论来理解,财产权往往与物质资料(准确的说是剩余产品)的“稀少或预期稀少”高度相关,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领域的“稀少或预期稀少”这一前提条件正在消灭,同样可以推导出著作权作为私人财产权必然消灭的结论,至于作为人身权的著作权是否会消灭还有待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不过,在实体物的“稀少或预期稀少”被消灭前,著作权依旧是必要的,因为智力成果归根到底还是依附于实体物质的生产,智力成果的生产始终会为实体物质的生产关系所着色。然而,这依旧为我们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争议到推测未来社会形态的具体形式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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