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挺过来的村(大队或公社)都赢了
从1958建立年到1983年政策性地退出,人民公社实际存在了25年。
人民公社存在的25年时间,实际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从1958年到1962年为探索期,经过反复试验,认识到了人民公社必须是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在1962年正式确定了这一体制。
而从1963年到1983年则是人民公社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础上正常发展的时期。这时形成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与公社形成的供销、农机、农技、金融、行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系统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把人民公社的两个时期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我们说有“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在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探索期确实存在,但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后是不存在的。探索期是人民公社试验性质的时期,正常发展时期才是人民公社成熟的时期。这需要分清。
作为一种新的基本制度的创新,在试错中形成合适的、成熟的经济体制,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
人民公社在经济上有它自己的性质与特点:
一,人民公社作为经济组织,它与国营企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把生产队模式与国营企业模式做一个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生产队由于实现了按劳分配,它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结果直接联系起来了。对比苏联模式的公有制,人们最大的一个抱怨就是老百姓对传统公有制的好处看不见,摸不着。
为什么苏联模式的公有制会使人们产生这种感觉呢?
因为苏联模式由于采用了工资制而隔断了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联系。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动之前,甚至在职工进入企业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你做多了,不会增加你的工资,相反,做少了也不一定会减少你的工资,那职工在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国营企业搞好不会增加收入,搞得不好工资也不会减少,职工又怎么会有积极性去关注企业的发展状况呢?
而生产队则完全不一样,社员的个人收入不仅与自己的劳动状态直接相关联,而且与生产队集体的生产成果也息息相关:搞得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以达到1.00元甚至更多,搞不好的生产队,每工的工值可能只有0.30-0.40元,那同样是辛苦一年,搞得好生产队社员就可以比搞得不好的生产队的社员拿两倍甚至更多的收入。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生产队的经营状况直接与社员的个人收入相关联,因此,生产队是有有效的经营机制的,生产队社员的劳动收入的波动,即为社员消费价值量的波动,会有效地形成社员调节生产队管理状态的管理行为,从而使生产队的生产状态朝着能够满足社员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而国营企业是没有这种经营机制的。
二,人民公社作为经济组织,它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制度。
如果我们再把生产队模式与股份制比较一下,生产队就是典型的按劳分配企业,是体现了农民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企业。
股份制是资产者的合资经营的企业,由于每个人投入企业的生产资料不同,因而需要采用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来反映股东投入的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这种差别。因此,股份制是较为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在管理上它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管理权的要求,在分配上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分配权的要求。因此,股份制就是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制度。
生产队是劳动者合作劳动的企业,它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在管理上它体现了“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的要求,在分配上体现了“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分配权的要求。因此,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就是农业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
三,人民公社就是马克思主义设想的、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很显然,在股份制企业,在劳动力商品化(工人拿工资的)条件下,资产者是生产主体,其生产过程就是满足资产增殖的要求;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工人或劳动者只是资本家或股东用来使其资产不断增殖的手段或工具;
而在生产队,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员是生产主体,其生产过程就是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过程。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是作为农民满足其消费需要的手段存在的。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生产方式的根本区别,前者是以资产增殖为目的,后者以工人消费需要满足为目的。
“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模式,告诉我们,生产队已经是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因为作为生产成果的不再是什么利润,而是消费价值量或消费品。在这一模式中,在“生产资料价值消耗补偿 劳动者公共需要价值量 劳动者个体需要价值量”的分配模式中,已经不再存在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而只有公共需要劳动与个体需要劳动的区别。
这一模式正是是满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的体现。
四,为什么挺过来的村(大队或公社)都赢了;没有挺过来的都输了
在抖音上看到有坚持集体经济的负责人进行交流时谈到,在分户单干时,那些挺过来的单位(大队或公社)都赢了,而没有挺过来的单位都输了。
为什么那些坚持集体经济的单位都赢了,都实现了共同富裕呢?
原因很简单。
在改革之前,人民公社社员收入较低,是因为那时整个国家需要满足工业化的需要,公社需要为国家积累资金做出贡献;而在改革之后,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国家在政策上做出了调整,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无须向转移这部分价值。同样是集体经济,其生产成果在交给国家的部分减少了,那留给集体和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自然就多了(许多人分不清改革前农民收入低的原因是因为处于国家工业化的创业时期这种特殊情况造成的还是因为公社制度的原因区别)。
相反,在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个体经营的承包户独立面对市场,因为局限于人力、资金、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难以与企业化的市场主体进行抗争,劣势尽显,必然会被市场淘汰;而坚持集体经济的单位则可以运用土地和资源的公有化形成的整体性经营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全面发展农、副、工、商等多个方面,从而使农民真正走向共同富裕。
改革四十多年的发展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承包户靠种植责任田的收入早已经不足以维护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只能选择外出打工。即本来是作为农业经济的生产主体的农民,只能作为一个劳动力出卖者——雇佣劳动者存在。而雇佣劳动者的存在依附于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经济兴旺时,劳动力短缺,因而打工机会多多;而经济萧条时,则会遭遇降薪、失业、下岗。
集体化是把一个个零件组装成机器,从而进行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取得相应的回报,在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个体化是拆了机器用零件。从机器上拆下的零件,很难作为正品使用,难免成为“社会边角料”的命运。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但是,实践本身是有巨大的代价。真理性的认识,从来都不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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