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但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且作出放弃表示的继承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该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利益、需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选择放弃继承父母房产的话,是需要通知其他继承人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而这种书面表示的核心就是要让其他继承人知晓。要是不告知,其他继承人可能会按所有继承人接受继承来推进房产分割等事宜,还可能将未告知的继承人视为接受继承,后续极易产生遗产分配纠纷。实践中,通常要把签好的放弃继承声明书送达给其他继承人,像通过邮寄留存回执等方式,以此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放弃继承父母房产后反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父母房产后反悔,关键看遗产是否处理完毕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具体处理方式不同,如下:

1、遗产处理前: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但有特殊情况可处理。若能证明放弃继承是因受欺诈、胁迫,或是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误判房产产权状况而放弃),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放弃行为;若放弃继承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放弃行为本身可能无效,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张恢复继承权。另外,若全体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通过协商恢复继承权。

2、遗产处理后:通常无法反悔。此时房产已完成分割并转移到其他继承人名下,房产所有权已确定,反悔会破坏稳定的财产关系,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该反悔请求。

即便符合可反悔的情形,也需准备好欺诈、胁迫的证据链等相关材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自行撕毁放弃声明等方式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