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来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稿费、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只归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方面‌: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处理。‌

2、‌保护妇女、儿童‌:分割时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4、‌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5、‌隐藏、转移财产的处理‌: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