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发〔2023〕35号:湖南省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
关于规范临床分级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3]3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部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指南》的通知(医保定价中心函[2021] 】33号),我省规范和整合了现行临床规模评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临床规模评估项目”),计算批准了临床规模评估项目价格标准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项目,提高项目兼容性
为提高临床量表评估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我省根据《临床量表评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对现行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疼痛综合评估”和“精神容量评估”进行了变更。设立指南”。将“表格测试”等22个项目统一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我评估”和“临床量表评估其他评估”2个项目(详见附录1和附录2)。标准化后,新的项目将不再基于特定的尺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开展临床规模评估项目的方法包括人工评估和人工智能辅助评估。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目的的评估不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临床规模评估项目不得收费。为了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可用于收费的临床秤仅限于明确允许临床使用的秤,例如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2.批准临床规模考核项目价格标准并明确计费方式和医保支付政策
此次批准的临床规模评审项目各项价格均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且价格不限。后续价格调整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协调管理。
“临床量表评估”以“得出评估结论”为完整的计价单位。医疗机构需要采用一种或多种量表才能得出准确评估结论的,按照评估项目总数分次分档计算。费用。 “临床量表评估附加项目”用于根据评估项目的数量分阶段计算价格。临床量表评估项目除评估项目数量外,不设置其他附加项目。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考核项目总数对应的价格标准收费,不得分级累计或重复收费。同一科目同一天进行的量表评估只能计费一次,不能单独计费。此外,“儿童评估”是根据“其他评估”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定价的。
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估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估两项纳入医保乙类管理,自费率为20%。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患者价格权益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费。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 。
4.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临床规模评估项目原定价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1.临床规模考核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
2.废止现行按临床分级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7 月 5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发布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