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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北京,2024年11月8日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决议。
![图片](/d/file/p/2024/11/373223598362184167.jpg)
《议案》提出了诸多重磅政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化债的“三支箭”。这三支箭包括新增限额6万亿元、专项债运用和棚改专项。
- **新增限额方面**: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 **专项债运用方面**: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 **棚改专项方面**: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中信建投政策研究组首席分析师胡玉玮评论称,此次议案的通过,标志着地方政府隐性债的额度首次确认,标志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和政府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进展。短期来看,可以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解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的问题。中期来看,此次置换是资源空间、政策空间、时间精力的腾挪释放。长期来看,2028年之后,债务规范透明,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中金公司团队认为,未来地方债务不会重复以往“化债—新增隐债—化债”的简单螺旋,地方盲目举债冲动有望切实管住,金融风险有望稳步降低。
此次大规模化债意味着未来地方融资平台将重新回到预算软约束的老路上。财政部特别强调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对监管问责也会更严。在国泰君安证券宏观联席首席分析师黄汝南看来,这意味着在短期风险化解后,未来将更注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降低地方隐债再次扩张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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