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如何让正义“合法”消失?——从“侯元祥案”看司法对民间探索的隐形剿杀

前言: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国家战略轰鸣与基层个体寂寥之间的巨大温差。这种温差并非自然现象,而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性阻隔”。今天,我们将目光聚焦于最坚硬、也最致命的一层阻隔——司法程序。通过剖析“侯元祥案”,我们将看到,一套精密的“程序组合拳”如何能在不讨论是非对错的情况下,将一场探索与抗争,在法律意义上“合法”地化为乌有。
这不是简单的冤案,这是一次教科书级的 “程序性剿灭”。
第一章:致命的第一刀——“新法溯及既往”,动摇法治根基
任何坚固的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对侯元祥案的审判,第一刀就砍在了现代法治的基石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基本事实:法院认定,侯元祥的行为发生在 2012年至2022年。而定其罪的“妨害药品管理罪”,是 2021年3月1日 才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诞生于世的新罪名。
荒谬的裁判:这意味着,(侯案重点的重点)法院用 2021年才锻造出来的法律之剑,去斩杀 2012年就已开始行走于世的行为。其判决的逻辑前提是:你今天制定的“禁止红色汽车”的法律,可以回去惩罚十年前买了一辆红色自行车的人。
危害的本质:这远非法律适用的技术瑕疵。它直接摧毁了法律最核心的预见性和稳定性功能。如果公民永远不知道今天安分守己的行为,是否会在未来被一部新法律定义为犯罪,那么一切安全感与社会规划都将崩塌。这不是司法裁判,这是司法擅权,是对刑法第十二条的公然背叛。
这一刀,让整个判决的合法性根基发生了根本性裂变。然而,系统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无需在实体上与你辩论这一刀的对错,因为它早已准备好了后续的“程序补刀”,让任何关于实体公正的讨论,都无法进入真正的战场。
第二章:精准的“程序补刀”——让案件在法律时空中“消失”
当案件因法律适用这一“帝王级”硬伤进入申诉程序后,一套更隐蔽、也更有效的程序武器开始运转,其目标是:让案件“程序性结案”。
1. “送达失败”的艺术(湖南龙二孝案例,这个以后会讲)
申诉人收到了省高院的《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案件已被正式立案审查。然而,此后的所有文书——无论是要求补充材料,还是最终的驳回裁定——都“恰巧”寄往了一个无法有效签收的地址(如村委会),并因此“丢失”。在法律上,法院只需证明“我已邮寄”,其程序义务即告完成。而对于申诉人,因未实际收到文书,他既不知道结果,也无从计算下一步法律行动(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期限。他的案件,在程序层面被拖入了一个没有出口的“时间黑洞”。
2. “不予理睬”的冷暴力(侯元祥申诉案例,一直没开过庭,目前律师递交高法,还没受理)
当申诉人或律师反复通过正式渠道查询、催促时,得到的往往是系统性的沉默或机械性回复:“请等待”、“已按程序处理”。没有开庭,没有听证,没有对核心法律争议(如溯及既往问题)的丝毫回应。这种 “程序性冷暴力” 消耗着当事人的时间、金钱与意志,最终传递一个信号:你的声音,不被纳入需要严肃对待的考量范畴。
3. 系统的“自我闭环”
于是,一个完美的“系统闭环”形成了:
对当事人:他手握一张象征程序启动的《受理通知书》,却永远走不到实体审理的法庭,投诉无门,彷徨无计。
对法院系统内部:案卷中,受理、审查、邮寄驳回文书的记录一应俱全,程序“完整”,符合内部管理规定,可以顺利归档结案。
对社会公众:一切风平浪静,没有公开的审判,没有激烈的辩论,仿佛什么也没发生过。
通过这一套组合拳,一个充满重大法律与政策争议的案件,没有在阳光下被审判,而是在程序的阴影里被“消化”了。正义没有被打倒,而是被“蒸发”了。
第三章:这不是失误,这是模式——程序的“选择性执行”
“侯元祥案”并非孤例。它与那位儿子死在医院、申诉材料“被寄丢”在村委会的龙二孝老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它们共同揭示了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 “程序选择性执行”模式。
对于无关痛痒的案件,程序可以高效、顺畅。
但对于触及深层利益、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挑战旧有司法惯性的“硬骨头”案件,程序(突然)变得异常“脆弱”——文书容易丢,沟通容易断,审查容易陷入停滞。
这种“选择性”,暴露了程序的工具属性。它不再仅仅是保障公正的轨道,而是异化为 “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柔性技术” 。其目的不是查清真相,而是 “管控风险”,将可能冲击系统稳定性的争议,通过合法的程序外衣,予以隔离、拖延、直至当事人无力继续。
面对这种“程序之恶”,悲愤无益。破局的关键,在于彻底戳穿“程序已尽,案件已结”的神话。
我们必须:
让更高层级的战略目光触到(本人已经亲自写了材料寄给最高法,下周还要寄给最高检)。正如本系列第一篇所言,中央的战略是“清障”。这些精巧的程序阻隔,正是需要被清除的“障”。将个案的程序不公,置于阻碍国家中医药战略实施的框架下审视,方能获得破格审视的力量。
卫先生语:“侯元祥案”的最终结局,将是对我们司法系统的一次严峻拷问:当程序沦为正义的迷宫而非通路时,是谁试图在破坏我们法律的实体公正与战略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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