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权力与经济
地租作为地租已经被推翻了,因为现代的国民经济学——与断言土地所有者是唯一真正的生产者的重农学派相反——证明土地所有者本身无宁是唯一完全不事生产的食利者。按照现代的国民经济学的看法,农业是资本家的事情;资本家只要能够指望从农业得到通常的盈利,他就会把自己的资本用到这方面去。因此,重农学派的这样一个论点,即土地所有者,作为唯一从事生产的所有者,应该独自支付国税,从而也只有他们才有权表决国税并参与国家大事,——就转化为相反的论断,即地租税是对非生产性收入的唯一课税,因而也是无损于国民生产的唯一课税。显然,在对事物做这样理解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的政治特权也不再来源于他们是主要纳税人这一事实了。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以前重农学派觉得,种地的地主才是真干活、真创造价值的人,其他人都没他们重要;但现在经济学打脸了——地主其实啥生产活都不用干,就靠手里有地,收农民/资本家的租金过日子,纯纯“躺赚”的食利者。
现在农业是谁在管?是资本家。资本家觉得种地能赚钱,就把钱投进去(买农具、雇人),农业本质是资本家的“赚钱生意”,不是地主在搞生产。
既然地主没干活还赚钱(地租是“不劳而获的收入”),那向地租征税就很合理——既没影响真正搞生产的资本家和农民,又能收上税;以前地主说“我是主要纳税人,该有政治特权”,现在这理由也站不住脚了,因为他们的收入根本不是靠生产来的。
重农学派的逻辑是:地主是主要生产者 → 应承担主要税负 → 因此应享有政治特权;现代经济学倒转的逻辑则是:地主是非生产性食利者 → 地租税不会损害生产(因为不影响资本积累与劳动过程) → 地租税成为最合理的税种 → 地主“因纳税而享有特权”的理由丧失合法性。
马克思在此揭示了政治权力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联:当社会对某一阶级的经济角色认知发生根本变化时,其政治特权也随之失去依据。
这也为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系统批判“三位一体公式”(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埋下伏笔,进一步揭示所有非劳动收入都源于对剩余价值的剥削。
这一分析框架可用于理解现代经济中的租金剥削现象(如房地产食利、知识产权垄断、金融套利等),即那些不直接参与生产却通过垄断某种权利获取收入的行为。
要特别注意关注经济结构与政治权力的动态关系:当某个社会群体的收入来源被视为“非生产性”时,其政治地位也可能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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