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阶段论的本意与曲解
1959年底,毛主席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论。这是中国**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成果,至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然而,这一科学创见在传播与发展过程中,却遭到了某些不怀好意者的歪曲与篡改。廓清其原本意蕴,辨析种种曲解之所在,不仅是对历史负责,更是捍卫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定制度自信的理论必需。
一、阶段论的本意: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清醒探索
社会主义阶段论的提出,具有明确而具体的历史背景与实践针对性。1958年前后,在社会主义建设热情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的错误倾向,主要表现为无视生产力发展水平,急于在所有制上“一步登天”,大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甚至出现无偿调拨生产队财物、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现象。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关系,干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毛主席敏锐地洞察到这些问题的危害。在1958年底的郑州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他果断着手纠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提炼,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可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这一论断的核心要义在于:
1. 坚持公有制的根本前提与渐进过渡:阶段论并非否定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方向,而是强调在坚持人民公社体制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下,尊重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长期性与渐进性,反对“穷过渡”和“一刀切”。
2. 肯定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的历史作用: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货币与商品交换不能取消,必须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发展,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
3. 强调按劳分配原则的阶段性: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相区别,强调在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在不发达阶段,必须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是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关键。
4. 体现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性、复杂性的科学认知:两阶段划分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的清醒判断,是对急于求成、盲目冒进思想的理论回应,旨在引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遵循客观规律,稳步前进。
由此可见,阶段论的本意是建设性的、防御性的,它旨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纠正实践中“左”的偏差、探索符合国情的建设道路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体现了中国**人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
二、对阶段论的曲解:历史虚无主义与复辟逻辑的伪装
然而,这一科学理论在后来的某些解读和传播中,却被别有用心地扭曲,其曲解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形态:
1. 颠倒历史因果,污名化理论创造:将毛主席为纠正具体工作中“浮夸风”“共产风”等错误而提出的理论创见,曲解为他本人对“1958年不冷静”的事后妥协或“被迫调整”,完全无视该理论主动纠偏、防“左”的初衷。更有甚者,将实践中基层执行出现的偏差,统统归咎于最高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种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割裂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做法,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
2. 歪曲理论指向,为私有化张目:最为险恶的曲解,在于将阶段论关于“不发达阶段”的客观判断,偷换概念为“社会主义搞早了”、“公有制不行”的谬论,进而将其歪曲为“砸烂公有制、推行分田单干、引入资本主义因素”的理论依据。这与阶段论强调在公有制框架内完善生产关系的本意完全背道而驰。这种曲解本质上是在重弹修正主义的老调,妄图以“发展阶段”为名,行为资本主义复辟开辟道路之实。
3. 割裂理论整体,片面夸大挫折:刻意无视三年严重自然灾害等复杂客观因素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巨大困难,片面、孤立地渲染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遇到的暂时挫折,并将这些挫折全部归罪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进而否定社会主义阶段论所蕴含的长期奋斗、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辩证思维。这种曲解服务于否定社会主义建设整体成就的政治目的。
4. 混淆发展手段与根本制度:将阶段论中关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尊重价值规律等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和手段,等同于对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的否定。这是将“术”凌驾于“道”之上,企图以发展阶段的策略灵活性,来动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基。
这些曲解并非简单的学术分歧,而是带有明确政治意图的意识形态操弄。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切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历史渊源和理论根基的联系,从而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最终为改变中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制造“理论依据”。
三、捍卫本意,坚守正道:阶段论的当代启示
毛主席的社会主义阶段论,本意是:社会主义在不发达的阶段,应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由生产队这一级掌握生产资料来实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遵守价值规律,实行商品交换,不能取消货币。只有到了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才能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逐步过渡到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进而由集体所有制上升到全民所有制,形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届时,在整个公社内部将取消商品交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产品计划调拨。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但必须明确,毛主席所论述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其底线是公有制和人民公社体制不能取消,区别仅在于:不发达阶段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比较发达阶段则以人民公社所有制为发展方向。然而,当下我国在发展阶段本应朝着三级所有、社为基础转化的进程中,却走了一条改革开放公私混合模式的道路。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阶段论的本意,是探索规律、巩固公有制度、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南;而对它的种种曲解,则是企图改旗易帜、复辟倒退的思想毒瘤。厘清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本源,不仅是为了还原历史真相,更是为了在今天更好地坚持和捍卫公有制。这既是理论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全体坚持真社会主义道路人们的共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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