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运:封存历史事实就是在歪曲历史,也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

2025修订的将在2026年1月1 号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其中就包括对**者的**记录也要给予封存。这件事情最近引起海啸般的舆论声讨。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引起全体民众如此的强烈反对呢?因为其所遵循的思想方法和思维逻辑是错误的。其所遵循的是历史虚无主义的逻辑,是唯心主义的逻辑,是形而上学的逻辑……总之,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荒唐逻辑。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封存历史事实就是在歪曲历史,
就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
宇宙万物都是共处在一空间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而随着时间的历史洪流一同走向未来的;这个历史洪流是万物共同推动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则是由人民大众共同推动的);这个历史洪流是一个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个历史洪流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也是不可以推倒重来的(不能像下棋一样“这盘输了不算,重新再来一盘”);万物在这个历史洪流中所经历的过程(所做过的一切),不论是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它都是一种客观事实,都是不可以隐藏的,也是封存不了的……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来的水,是再也没有办法收回来了。”同样,一个做过了某一件事,就再没有办法回到还没有做过这件事之前的状态了。
承认自己的历史,正视自己的历史,这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最基本的品德。人犯了错误,敢不敢正视自己的错误,能不能改正自己的错误,是判定其是好人还是坏人(君子还是小人)的重要的标准。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正是在帮助坏人隐藏其历史上的错误吗?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实际上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者的客观历史的记录。封存这种历史记录就是企图封存历史,就是企图掩盖历史,就是企图歪曲历史,就是历史虚无主义逻辑思想……总之,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
二、“封存**记录”的思想是
唯心主义的想当然的思想
马克思说过:“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一个政党的政治“纲领”是这个政治集团的主观愿望,属于“心”的范畴的东西,还没有“物质”范畴上的意义。只有把这些纲领用于指导实践,把它们变成整个政治集团的行动,才赋予其物质上的、客观上的意义。这样才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心”与“物”,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如果认为只需要制定出了纲领,不需要用这个纲领来指导实践,就已经达到了工作的目的;甚至把这些纲领“封存(高高挂起)”起来,也一样达能到到目的,就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
同样,政法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人们做出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也是一个像“纲领”一样的主观状态的东西。这个东西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用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的。比如:给某人以“警告”处分,那就是要告诉这个人,下次不能再犯错误,再犯错误就要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也是要告诉其他群众,不能犯他那样的错误,否则就会像他一样被“处分”……如果认为只要把这个“警告”的处分决定文件存进他的档案,封存起来,并加以保密,也可以达到让他改过自新,也可起到警示众人的作用,那就是唯心主义逻辑,是想当然的逻辑。
三、“封存**记录”是
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形而上学逻辑
有人说“封存**记录”是为了保护**者以后不被歧视,是为了给**者以出路。有了“**记录”,然后就会有一系列的不好的后果,这是一个正常的合理的因果关系。要解决**者被歧视的问题,要解决**者以后的生活出路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得靠**者自己改过自新,其次才是社会对他们的包容。社会对他们的包容,不能靠隐瞒他们的**史,而是要让社会监督和帮助他们彻底改正确识。
如果说为了**者的人生出路就可以隐瞒他们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为了让犯罪分子重新做人,是不是也要对他们的犯罪记录给予封存呢?我们现在很多没有文凭的人在就业时总是会受到很多歧视,那为了他们不被歧视,为了就业上的“公平”,是不是也可把高学历的人的学历给予封存起来呢?我们经常要给为国家、为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很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那为了所谓的“公平”是不是也可以对这些人的功绩加以“封存”呢?……如果认为这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只有“封存**记录”是合理的,那就是以点代面的逻辑,是以偏盖全的逻辑,是双重标准的逻辑,总之,是违背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逻辑。
用法律、用公共政策来保护极少数的**者、违法者的眼前的微小的“利益”,会不会侵犯大多数的遵纪守法者的利益呢?会不会使**者(违法者)丧失更多更大的根本利益呢?所以,这种思想方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思想方法。
(来源:昆仑策网,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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