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计算比例是多少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比例按滞纳行为发生时间划分,依据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相关规定,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税款滞纳行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的滞纳行为,统一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该比例为全国统一标准,比如需缴10万元契税逾期30天,2001年5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就是100000×30×0.0005=1500元。需注意,若因不可抗力等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逾期缴税,经核实后可能酌情减免滞纳金,除此之外逾期缴纳均需按对应比例缴纳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基数是纳税人实际应缴却未按期缴纳的契税税额,也就是滞纳税款金额。这个基数源于契税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要先确定契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来算出,且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像房屋买卖等情况以合同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权属互换以价格差额为依据,无差额则无需缴税;赠与等无价格转移情形,就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格为准。若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还会依法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进而确定最终应缴契税税额,以此作为滞纳金的计算基数。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基数是否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基数不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改变。这个基数是纳税人实际应缴纳却未按期缴纳的契税税额,而该税额是依据不动产转移类型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得出的,一旦经税务机关核定,就成了固定数值。比如一套房屋按成交价格算出应缴契税5万元,因逾期未缴产生滞纳金,那这5万元就是滞纳金的计算基数,后续不管滞纳多少天,都不会因时间推移出现金额增减。
除非存在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后续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进而调整了应缴契税税额这种特殊情形,基数才会有变动,但这是基于计税依据的重新核定,并非时间推移导致的常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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