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墨家的人类共生关系生命观珍视生命本身,又将其意义置于更高的尚同家国天下共生关系的“义”与万民的“利”之上。一己生命之意义不在于其长度,而在于其与一条共生大生命体的与共不分,乃至于必要之时,为护卫大生命作出牺牲。

墨家的一套哲学是直接突出“天地人是生命共生关系”意识的如何对待求生与牺牲,是源于墨翟对春秋战国战乱动荡状态的反思。“生”作为墨家哲学的核心与首要观念,衍生、形成一种既以“天下之利”顺天意的“求生”,也为“力政”反天意的“天下之害”而“牺牲”的鲜明独特生死观。人的生命本身是天性;天性不是什么玄妙难懂的抽象“概念”。天即是自然而然,是人的经验,如同吃了饭就不会饿。同样,“天意”也不是西方式形而上学的“Will of Heaven”,而是作为人人皆有的自然而然“心意”。《墨子》“九章尚贤中”言“民生为甚,欲死为甚憎”,可见墨家十分在乎人天生无不希望活下去而不希望死去之心念,毅然反对为私利发动的战争、草菅人命,体现对人生性命的深切珍重。

(一)“义”

“义”为墨家哲学关键观念之一。《墨子》“26章天志上”言:“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什么是“义”?“义者,正也……然则义果自天出也。”(《墨子·天志中》)“正”又是什么?怎么会“自天出”?若《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意思即明确了。“义”自然是以“生生之谓易”之“道化”为“正当”;这样人世社会若是盛行共生关系之恰宜意识、言说与行事,则天下得生、富、治,否则是天下得死、贫、乱。然而天下无人不求生、富、治,无人不摈弃死、贫、乱。所以可以得知,天下行义而摈弃不义是很自然的事。

“义”与“生”是不言自明的内在不分关系。“生”是自然而然之“意”与“义”。然而“生”之得珍重来自“义”;“义”在于贵生、利生、惠生、护生而作为天下共生关系生命体与生生大过程之“道义”。墨子言“万事莫贵于义”,主张为天下生生之道义而“舍生取义”。

(二)“天志”

“天志”是墨家哲学特有的观念。如上述已然作了“天意”绝非西方形而上学“Will of Heaven”的区别,一定首先区别开来的是:“天”不是“Heaven”(西方God的天堂)。看下“天”字形构成:一个“人”,四肢伸展为“大”,“大”之头顶加一横为“天”。这是说,没有什么“God”,“天”是“大人”之“顶”,谓“天人不分”。《易经》乾卦三条实线谓“天地人三才”,且“人为天地之心”;此意涵可确认,“天”即是“人”,而且不是单子个体人,而是大人,是独特的汉语的共生关系之所有“人”,“天”是集合意义的人,因而历来有“天意即人意”之说。所以“天志”必须理解为“人天之志”或“人为天地之志”才恰当。是这样,墨家言“天之志者,义之经也”,实则在说:贵生、利生、惠生、护生的共生关系生命体与生生大过程之“道义”是一个自然而然判明是与非、善与恶、利与害、真与伪、义与不义的区别。墨子主张“以天为法”,并形容应像工匠使用圆规和矩尺一样,这是以天下为共生关系的大生命体及大生生不已之过程为心念、为言说、为行事的道义准绳。[ 见《墨子》“天志中”:“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员,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因而《天志下》有言:“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

作为以天代言而实际为绝大多数人之志,即以天下为共生关系的大生命体及大生生不已之过程为心念、为言说、为行事人们的心之所之而言,墨子指出是“兼爱非攻”,是“兼相爱,交相利”;鲜明地倡导人类普遍的相爱、互利,不搞侵略与互相伤害。当墨子言“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和“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无非是在说,人人之共生乃天人合一之自然本质。所谓“人在做天在看”本来是生生关系之辩证逻辑;天在看,就是人在共生关系之中,人的所作所为若是违反共生关系、伤天害理,必然回返至与人自己身上。“人在做天在看”实为民在看;称之“法度”本是民所欲与民不欲之界限。

(三)“兼爱”

“兼爱”作为墨家哲学的又一重要观念,历来是儒墨之间的一个争辩焦点。在儒家看来,“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是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被视为冲破血脉与等级障碍。而“爱有差等”被认为是孟子的核心观点,是表示施予仁爱要根据对象不同而有亲疏远近差别。“亲亲、仁民、爱物”是一个延展提升,从爱亲人始,进而仁爱百姓,推及爱护万物。墨家则认为,强调“爱有差等”是“知小而不知大”并提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现其身”。

这一争遍古今的问题,若是以“人类求生”的人类共生关系哲学角度看待,本不该成为数千年争辩不已的一个问题。因为墨家与孟子开始的这一争辩是发生在人类共生之求生哲学的同一问题意识范畴。儒墨两家在这本无争议的议题上分别在不同层面或说不同着眼点上构成的两个次范畴。孟子的“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本已构成一个俨然区别于“一多二元本体论”的“一多不分生生论”的“人类共生关系”哲学,况且儒家也已俨然具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己及人之仁爱普遍观。墨子讲“兼爱”也并非否认一人之亲亲之爱与任何人亲亲之爱毫无差别,爱自己父母完全与以及人之父母在样态与情感上完全相等和一致。还可以说,即使一个人是个模范“兼爱”式人物,他也同样会是一个从爱亲人始,进而仁爱百姓,推及爱护万物的人物。

其实在“兼爱”上,也即在求生意义的必然要兼爱作为是对于一大生命体的整个人类上,儒墨没什么差别;而当施爱于具体对象之时,差别总是存在的。谁也不会说,像以爱母亲一样形式地爱小弟弟。强力主张“兼爱”墨子也不会否认爱与爱由于对象差别而差别。“兼爱”是爱作为对一个共生整体意义的人,“差等”是爱作为对一个特定具体的人。“兼爱”对于那些只认可亲亲之爱而未将爱推己及人的人们而言,当然是一个中肯的启示,况且不从根本共生关系着眼、却反而心怀无数非分之想之人、于任何历史时代也并不局限于少数,反而是社会施行推己及人“兼爱”教化之必须。

(四)“兴天下之利”

源于关怀天下国家家庭共生关系,有了墨子哲学的“兼爱”观念,同时有了“交相利”观念。“利”是利于共生关系,是利一己之生于共生共命,是“天下之利”,是爱与利皆源于共生关系。墨子哲学独特的利天、利鬼、利人“三利”之说,不可粗糙附会到西方虚构性“God”(译为“上帝”)概念之上。因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皆源于经验总结性的“尊天、事鬼、爱民”观;人类共生关系是天然的,“尊天”就是以“人天共生关系”为贵,“事鬼”是对起源祖先的生命体生生不已过程慎终追远,“爱民”则是经验现实性的将天下苍生视为同一生命体和生生过程而以之为贵。这“天、鬼、人”的“三利”范畴是“一体”的“总天下之义”、“尚同于天”、“当尚同之为说也”,乃为准绳。

墨子哲学的“兴天下之利”谓天下家国人人之“交相利”,是针对战乱人世的“交相贼”而言,是倡导天下人互相帮助,共谋福利,是反对互相竞争一己私利。于“兴天下之利”之同时,也必要“除天下之害”,谓之天经地义。是在此意义上,“天”在墨子哲学中有时表述为“上帝”,以天代言,明察善恶,还赏善罚恶,以禹汤文武为“尊神、事鬼、爱民”楷模圣王、兼王,返之以桀纣幽厉为“诟天、侮鬼、贼民”暴王、别王。

(五)“尚同”

“尚同”是与上述几个墨子哲学特殊观念分不开的一个特质治政观念。它提出从乡里到天子的逐级治理制度,使天下自下而上人人心怀统一意志,实现为共生关系生命体“一同天下之义”根本目的的治理,这与“尚贤任能”又一特质观念相辅相成。《墨子》“尚同”言:“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人人各有一己念想、言说、行事,以自己为是别人为非,相互攻击,以至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相和合;天下百姓,以水火毒药相亏害;有余力,不以相劳;有余财宁可腐烂不以相分;好的求生门道不以相教。天下混乱如禽兽一般。

听起来这很像西方启蒙家霍布斯假设上帝未现的“自然状态”(或丛林法则)。然而墨子提出的不是霍布斯虚构的“契约”,而是明知天下之所以乱是无政长,提出选。天下贤者,立为天子。天子下又选贤能立为三公。天子政令百姓,向上报告好人好事和坏人坏事,经过鉴定,对的,人人认可对,错的,人人认可错。上面如犯有过失,则规谏。这样上下是非认可必须一致,不可下面勾结。

如此层层效仿。里长者,里之仁人;乡长者,乡之仁人;国君者,国之仁人;层层如此发政,言向天子举告善与不善。经过鉴定,对的,人人认可对,错的,人人认可错。这样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怎么会出现乱世呢?考察天下得到成功治理的原因是什么?是天子唯能壹同国之义,是这样得以国治的。墨子的结论是尚同,是治理得使天下人人同意基于人类共生关系的行义,是消除人人各行一己自私之念、之说、之为,之不善的泛滥为天下之害。这与霍布斯、洛克等西方启蒙家所言之个人追逐一己私利权利截然相反。

(六)“除天下之害”

墨子哲学反对“天下之害”的立场十分坚决,宣称反对“大国之攻小国”,“大家之乱小家”此等“天下之害”;一切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准绳,断定“攻伐无罪之国”违背天志、天意,失民心、民意,故必失败;“诛杀狂夫民贼”的战争顺乎天志、天意,顺民心、民意,故必胜。顺天意者谓义政;反天意者,力政也。正是“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人类对共生关系生命体及生生不已大过程的求生哲学,完全体现在墨家哲学的“兼爱”、“尚同”、“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观念之中,构成墨家哲学是一个充满鲜明是非观的哲学,以优化生命共生关系谓“是”,以戕害之谓“非”。《墨子·32章 非乐(上)》言: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一位发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这里不是说墨子反对目美、耳乐、口甘之愉悦,而是告知,不属于虑及有利万民健康共生关系的尚同求生之事,墨子认为“为乐非也”。

正是在求优化万民共生关系是非观根本目的上,墨家哲学提倡为公利献身的精神,墨家弟子称这样的人为“赴汤蹈火、死不旋踵”的“死士”与“侠客”。他们认准生命是奉献过程,不追求个人享乐或长生不老,活着的意义体现在为天下生民谋福祉,兴利除害。这是出于墨家哲学的“形与知处”思想,即生命是“形”与“知”共存不分;“生”既出于“形”亦谓“知”于“共生”。它构成一种古代唯物主义哲学立场,阐明了生命的物质与精神在于共生的关系。

结语

墨家的人类共生关系生命观珍视生命本身,又将其意义置于更高的尚同家国天下共生关系的“义”与万民的“利”之上。一己生命之意义不在于其长度,而在于其与一条共生大生命体的与共不分,乃至于必要之时,为护卫大生命作出牺牲。这一“生则见爱,死则见哀”的情系天下态度,正是墨子“兼爱”哲学的生死观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