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我们的心目中,产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人民是企业的主人;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不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

在公有制企业中,领导与群众,群众与群众,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他们之间友谊互助;最重要的是其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也就是说,每一个劳动者所得薪资报酬,只跟自己的劳动挂钩,跟贡献挂钩。若干相同的工作,做出相同的贡献,就应该得到相同的薪资报酬。这叫“同工同酬”。

如果挂着公有制企业的招牌,却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薪资待遇,不看劳动和贡献,只看身份和级别,而且产生的悬殊巨大,不仅不能产生劳动积极性,反而会严重阻碍正常的生产活动。

说到这里,不妨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2008年1月,日本千叶县、兵库县有人吃了从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生产的猪肉白菜馅儿饺子后中毒,经检测发现系农药“甲胺磷”中毒。

与此同时,河北承德,也发生了类似的中毒现象。日本中毒10人,承德中毒4人,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结果是厂内临时工吕月庭投毒所致。

经审理,吕月庭在厂里工作15年,一直没有被转正,故而工资一直比正式工低一个台阶。此次投毒是为了引起领导重视,为自己涨工资。最终吕月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天洋食品厂”是一个国营企业,按道理说,应该执行“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干同样的工作,做同样的贡献,就应该得到相同的薪资报酬。

但改开后,很多国营企业,为了甩包袱,去负担,企业只有少量的“正式工”,其薪资待遇一切照旧,而大部分出力干活的临时工,则干的同样的活儿,却拿着极低的工资待遇。

俗话说,不平则鸣,遇到不平等待遇,又无处伸张,只能消极怠工,或者破坏机器设备,使企业造成损失,来报复社会。试想,一个人一辈子能有几个15年?青年干到中年,身份不能得到认可,极低的工资怎么能养活一家老小?

无独有偶,“临时工”现象,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现象。交警队站岗执勤的,不一定是正式民警,派出所里执行公务的大概率是“辅警”,在很多公务机关工作的可能不是公务员,而是“劳务派遣工”,他们只有比正式工作人员低得多的薪资,却干着和正式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

一旦工作出了瑕疵,单位领导立即出面澄清:该工作人员系我单位临时工,现已辞退!

如果,国家公务机关的临时工,是因为仰慕这里的待遇和工作环境,还有情可原,而社会上还有一些工作,诸如环卫工,也大多是“临时工”,他们是从农村临时招聘的,不论年龄,只要健康能干,工资当然是最低的。

环卫部门有没有正式工?我了解的结果是有。但是,他们这些拿着高薪的正式工,却几乎没有一个人上岗打扫卫生,自己的岗位让农村来的老人顶替,而自己不用上班却能拿到不菲的薪资。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怎样才能体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呢?

如果在私有制企业,一切都是资本家说了算,人家想给你多少就是多少,劳动者没有说话的权力,除非你跳槽不干。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工作,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呢?

社会主义是一种先进的社会体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劳动者能平等地享受劳动成果。同工不同酬,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