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权、规则与知识共享——基于规则定义的竞争力范式革命
摘要:本文系统论证一个核心命题:在21世纪的全球竞争中,“规则定义权”构成超越传统生产要素的第一竞争力。现行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和劳动标准,本质上是服务于资本垄断利益的规则体系。本文从定义权的角度重新审视竞争力概念,揭示传统“成本竞争力”的内在局限,进而提出一种以国际协约为载体的规则竞争范式。该范式包含两个支柱:基于“原理性知识共享 创新激励基金”的知识规则重构,以及基于“最低工时标准协约”的劳动规则重构。两者共同构成对既有霸权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替代方案,其核心在于争夺“定义何为公正世界”的权力。
关键词:定义权;规则竞争;知识共享;专利壁垒;国际协约;竞争力范式

一、引言:规则何以成为第一竞争力
传统竞争力理论将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视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变量。在这一框架下,延长劳动时间、降低要素成本、积累技术专利,被视为获取竞争优势的常规路径。然而,这一理论忽视了更深层的变量:这些要素的配置方式本身,是由规则定义的。
谁定义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期限,谁就控制了技术的全球流向与租金分配。谁定义了“合理工时”的标准,谁就掌握了劳动力成本的定价权与社会再生产的节奏。谁定义了“创新”的内涵——是由公共资金滋养的集体智慧,还是私人资本的独占成果——谁就塑造了一个时代的知识生产模式。
这正是“规则定义权”的核心内涵:它不仅分配利益,更界定何为合法、何为公平、何为文明。21世纪的大国博弈,最隐蔽也最具决定性的战场不在陆地或太空,而在界定这些根本概念的会议室与条约文本中。规则,已经成为最高阶的竞争力形态。
本文试图论证:通过主动构建以“知识共享”和“体面劳动”为核心的国际规则体系,可以催生一种超越传统“成本碾压”逻辑的竞争力范式。这一范式转变的实质,是将竞争的根基从“谁更能压榨”移向“谁更能定义公正”。
二、旧规则的解剖:专利壁垒与“加班竞争力”的困境
(一)知识产权:从激励创新到封锁工具
现行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为基石,其运作逻辑遵循三重机制:私有化、标准化、司法化。
私有化机制将人类世代积累的集体智慧结晶,通过法律仪式转化为私人财产。标准化机制将专利技术嵌入国际技术标准,使其从“可选”变为“必经之路”。司法化机制通过贸易协定将高标准专利保护与市场准入挂钩,构建起一套以制裁为后盾的全球执行体系。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IQOS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为此提供了典型注脚。“加热不燃烧”的物理原理——将烟草加热至约350℃释放尼古丁而非燃烧——是一个可被独立发现的原理性知识。但该公司围绕这一方向累计申请逾5,000项专利。菲莫国际在该领域投入上百亿欧元研发费用,组建了超过430位科学家、工程师和专家的科研团队,并凭借先发优势占据了HNB品类内约75%的全球市场份额,建立了厚重的专利壁垒。这些专利绝大多数并非保护原创性技术突破,而是构筑所谓“防抄袭栅栏”:加热片的精确形状、烟草薄片的配方比例、控温曲线的代码逻辑。这些“栅栏式专利”的功能高度单一:确保任何后来者,即便完全独立地复现了整套技术方案,也必然踩中其中一个专利陷阱。
值得指出的是,这类专利壁垒并非不可撼动。2021年7月,英国高等法院曾撤销菲莫国际的4项加热不燃烧卷烟技术专利,表明在司法审查下,所谓的“原理性知识”无法被永久圈占。但这并未改变其整体封锁策略的基本格局。一个有望惠及全球十亿烟民的减害技术方向,由此被“非技术性”专利栅栏封锁为私家的垄断利润猎场。专利在此脱离了激励创新的原初目的,纯粹成为资本封锁赛道的工具。
(二)劳动标准:“加班竞争力”的极限
与专利封锁相对应的是劳动力领域的“加班竞争力”。这一模式的核心逻辑可概括为:在既有规则框架内,通过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获取成本优势。
这种竞争力的本质是依附型的。它建立于“别人定义技术标准、品牌价值和产业方向”的基础之上,行动者的角色被限定为执行端的最优化。
其致命缺陷在于存在不可逾越的生理天花板。人的体力存在绝对极限,以极端工时获取的“竞争力”是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与技术进步驱动的效率提升形成根本对立。
更为深层的是,这一模式构筑了一个“逐底竞赛”的陷阱。跨国资本可以随时威胁将产能转移至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迫使全球工人阶级在压低劳动条件和工资方面进行无底线竞争。由此,竞争力的获取演变为一场对人本身的系统性消耗。
专利壁垒与加班竞争力,二者共享同一逻辑内核:在强者定义的规则框架内,以压榨公共资源或人的生命时间为能源,换取相对的、脆弱的、不可持续的成本优势。
三、定义权的争夺:四大战场
现行规则体系的内生矛盾,催生了围绕规则定义权的全面争夺。这主要集中于四个定义权问题。
(一)定义“创新”:垄断还是公共购买
旧规则体系最核心的意识形态装置,是将“专利”等同于“创新”。在这一话语下,无专利则无发明激励,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经济真理。
历史事实是,现代几乎所有重大技术突破的根基都来源于公共资助的基础科学。人类基因组计划由多国政府共同出资完成,互联网的底层协议诞生于公共研究机构,mRNA疫苗的核心技术突破同样离不开数十年的公共科研积累。私人资本所扮演的角色,是在最后阶段圈占公共投入催生的技术成果,然后向全世界收取垄断租金。
由此,定义权的争夺聚焦于:是否能够将“创新”重新界定为一个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公共链条?是否能用“公共购买”替代“垄断租金”作为对发明者的主要回报机制?
(二)定义“原理”与“应用”的边界
现行专利法保留了一个根本性的理论裂痕:它原则上不保护“科学发现”,只保护“技术发明”。但实践中,两者的边界极度模糊。
CRISPR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之争是最佳案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博德研究所之间的争议持续多年,核心问题在于“将该系统应用于真核细胞”这一步骤,究竟属于不可专利的科学发现,还是可专利的技术发明。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支持了博德研究所的立场,认定其在真核细胞中使用CRISPR-Cas9的专利,与加州大学更宽泛的CRISPR专利主张并不冲突。换个表述:发现细菌的自我防御机制不算发明,但将它移植到另一种细胞里就算发明——这种划界本身,就是定义权的人为建构。
若一份国际协约能够明确规定:构成人类共同技术基座的“原理性知识”——如基础算法、基因编辑核心原理、新材料催化机理——各缔约国承诺不授予独占专利权,并纳入共享池,那么技术封锁的铁幕将被撕开第一道制度性裂缝。
(三)定义“健康”与“财产”的优先序
公共卫生领域构成了旧规则体系最具道义脆弱性的突破口。
当抗艾滋病药物的专利将药价维持在年治疗费数万美元的水平,使大量患者无法获得救治时,专利权的“神圣性”便在血肉的人道主义质询下动摇。巴西于2007年对默克公司的抗艾滋病药物依发韦伦签发强制许可令,泰国则于2006年首次对依发韦伦签发强制许可,2007年进一步将许可范围扩大至克力芝及心脏病药物。这些药品强制许可实践,本质上就是行使一项根本性定义权:在特定情况下,人民的生存权高于企业的财产权。
世卫组织框架下围绕大流行病防范公约的谈判,正试图将这项定义权制度化——当全球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时,药企有义务分享技术原理及专利,以换取由多国公共基金提供的补偿。这是规则定义权争夺中零星、局部却意义深远的反击。
(四)定义“知识共享”的性质:威胁还是愿景
这是话语权的终局之战。
数十年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发布的《特别301报告》,已成功将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污名化为“偷窃”。例如2025年的报告将中国、俄罗斯、印度等8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任何试图建立知识共享机制的国家,都会被这套话语系统自动归类为“规则破坏者”。
有效的反击必须从根本话语层面展开。不应当局限于被动辩白“我们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应主动介入定义权争夺:倡议方所追求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公平知识共享;所反对的,是少数跨国资本利用规则垄断对人类发展权进行剥夺。
四、新范式的两个支柱:构想与实践路径
基于定义权争夺的理论逻辑,可以构想一种以国际协约为载体的新竞争力范式。该范式包含两个支柱。
支柱一:知识规则的重构——“原理性知识共享 创新激励基金”
该方案的逻辑结构由三个层面构成。
其一,联盟化共享。缔约国间,对构成人类技术基座的原理性知识专利,实行联盟内免费许可使用。旧有的垄断性圈占由此被打破,基础性技术成果回归公共领域。
其二,公共购买替代垄断租金。由缔约国根据GDP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创新激励基金”。对被纳入共享池的核心原理贡献者,由基金给予一次性巨额奖励。发明者的回报机制由此从“向终端消费者收取垄断高价”转换为“由人类共同体代表支付公允报酬”。这是一种“公共购买”替代“市场垄断”的范式转换。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构想目前仍属于规范性政策主张。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广发曾建议,应拿出部分烟酒税专项补贴医保基金,补贴多少与烟酒销量挂钩。这表明“专款专用”的设想已进入政策讨论视野,但尚未上升为全国性法律制度,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了方向性参考。
其三,分层保护。应用层、工艺层的改进型技术,仍可在有限期内受到专利保护,以保留微观创新动力。这一分层设计区分了“应属于全人类的原理性知识”与“可暂时设为私有的具体技术方案”,力图在知识共享与创新激励之间寻求制度平衡。
该方案的价值不仅在制度设计本身,更在于它直接瓦解了“不垄断则无创新”这一被内化为常识的信念。它证明了基于公共购买和全球共享的替代性激励体系,在理论上不仅可能,且在正义维度上更为优越。
历史上,多个方向的探索为这一构想提供了参照。十月革命后,苏俄于1919年6月30日由列宁签署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发明专利法,引入“发明者证书”制度,规定发明被宣告为国家财产,发明人有权获得认可和补偿,其国家专有发明权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十五年。21世纪初,巴西、泰国、南非等国的药品强制许可实践,则在公共卫生危机中行使了知识共享的紧急权力。开源软件运动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则在数字领域持续扩展着公共知识的疆域。这些均可视为这一方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星火。
支柱二:劳动规则的重构——以国际协约确立新的工时标准
新范式的第二支柱,是将定义权延伸至劳动力再生产领域。其构想核心为:通过国际协约,推动将周工时上限设定为低于现行普遍标准的水平,以此作为全球“体面劳动”的新基准。
这一方向的历史先例是清晰的。1886年5月1日,美国约35万工人举行总罢工,争取八小时工作制,“8小时工作、8小时娱乐、8小时休息”的口号由此深入人心。1889年,第二国际在巴黎大会上决定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以纪念这场工人运动及其流血牺牲。经过数十年的工会抗争、立法博弈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持续推动,8小时工作制最终成为全球公认的文明标准。这段历史证明,“工作制”的定义权,正是工人阶级通过跨国联合斗争夺回的规则制定权。
在现代实践中,部分国家已进行了进一步缩短工时的探索。瑞典曾在哥德堡养老院试行6小时工作制,实验组员工每日工作6小时,对照组工作7小时,均领全薪。实验结果显示员工更健康、病假率下降、照护质量提升等正面效果,但也因需增聘人手填补工时缺口导致成本过高而引发广泛争议,并最终被暂停。这表明,工时标准的国际协调,需要在理想愿景与财政可行性之间寻找平衡,但实验的部分正面成果已为后续探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这一规则一旦确立,将引发三重结构性变化。
其一,竞争力的内涵被根本重塑。国际竞争力从此不再是“谁能榨取更多剩余劳动”,而是“谁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创造更多价值”。企业竞争的重心将从延长工时转向推动真正的技术升级、自动化改造和管理革命。
其二,内需基础被制度性培植。劳动者有了闲暇和可支配时间,才能转化为有消费能力和多样需求的消费者,才能有时间学习、休闲、陪伴家庭。这将催生庞大的内需市场,为“内需驱动型”经济转型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其三,全球工人阶级的“逐底竞赛”被阻断。一旦主要经济体加入该协约,跨国资本便无法再用“搬到低人权地区”来威胁任何一国的工人。底线被拉平,联合行动取代了各自为战。这正是“维护全球无产阶级利益”的具象化制度表达。

五、结语:范式革命的历史坐标
在既有的“专利壁垒”和“加班竞争力”范式下,后来者永远在追赶,永远被锁定在低端环节,永远背负着“规则破坏者”的道德指控。
定义权、规则、知识共享——这三个关键词所勾勒的,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战略思维。它不致力于在旧房间里修修补补,而是在其旁边勘测新地基。它不以成本碾压为荣,而以定义公正为利器。
推动“原理性知识共享 创新激励基金”的国际协约,是从“知”的角度打破资本对技术的垄断。推动“最低工时标准”的国际协约,是从“劳”的角度拿回对劳动者尊严与闲暇的定义权。两者殊途同归,共同构成对当前全球治理范式的系统性替代方案。
1967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曾庄严宣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不得由国家通过提出主权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这一条款在人类尚未大规模进入太空之前,就预先界定了太空的公共属性。它证明,当人类社会具备足够的政治远见时,完全可以在旧规则之外,为尚未被圈占的公共领域立下新约。
就其本质而言,范式革命并非通过一次谈判或一份条约即可完成。它将在漫长的、反复的拉扯与对抗中缓慢而不均质地向前推进。但决定其最终走向的,是规则和价值观念层面的争夺:何种知识应当为全人类共享?技术进步的果实属于资本还是属于人类?劳动的尊严能否被定义为不可压低的权利?
这些问题正是21世纪定义权战争的核心所在。谁能率先提出具有感召力的替代性构想并将其嵌入国际制度实践——哪怕最初只是在金砖国家或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有限试验——谁就在这场规则竞争中占据了先手。
旧秩序的铁幕最怕的不是一纸公文,而是一代人不再相信它。当越来越多人不再相信专利必然等于创新、加班必然等于竞争力、资本的围墙有权封锁人类的未来时,范式革命的土壤便已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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