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设计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对农业现代化进行了初步的设计:“我党中央是怎样决定在中国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呢?
“第一,它是准备以十八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个计划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共有时间十八年。我们准备在这个时间内,同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是可能的吗?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产,而这是可以做到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关于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是:“(一)农业合作化的进度,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省、市、自治区(除新疆外)一级的指标以要求完成百分之七十五的农户入社为宜,让下面超过一点,达到百分之八十至八十五左右。
“合作化的高级形式,争取于一九六○年基本上完成,是否可以缩短一年,争取于一九五九年基本上完成。为此,需要于一九五六年由县最好由区直接掌握每县或者每区办一个至几个大型(一百户以上的)高级社,再于一九五七年办一批,这两批应占农户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以为榜样。这样是否可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
1958年毛泽东提出了农作物增产的八项措施,即:“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土(耕地的利用和改造)、肥(广泛积肥)、水(兴修水利设施)、种(选择和开发良种)、密(合理密植)、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田间管理)、工(生产工具改革)。被人们称作“八字宪法”。“农业八字宪法”把现代的农业科学理论与传统的农业实践经验完美地结合起来,是我国农业科技的母法,是对农业综合技术的高度总结,准确地指明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给六级干部的信)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有十年时间。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今年、明年、后年、大后年这四年内,主要依靠改良农具、半机械化农具。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学技术人员和农村有经验的铁匠木匠,搜集全省、全地、全县各种比较进步的农具,加以比较,加以试验,加以改进,试制新式农具。试制成功,在田里实验,确实有效,然后才能成批制造,加以推广。提到机械化,用机械制造化学肥料这件事,必须包括在内。逐年增加化学肥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四册)
按照毛泽东的设计,中国农业现代化分三步实现:
一、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合作化、实现按劳分配。农业合作化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社的收益,还存在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分配与按劳分配并存的两种方式;高级社完全是按劳分配了。在稳步提高粮食产量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社员的收入。把高级社的收益65%左右分给社员。
二、在1960年全国基本实现高级社的管理方式。在全国实现高级社方面,毛泽东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集思广益。经过对“农业十七条”的讨论,1956年形成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
三、用先进的生产力装备农业。生产工具实现机械化、电力化,把人的小农经济思维转变成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思想。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任何阶段牢记农作物增产的“八字宪法”。
实现高级社的管理方式是为了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集体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改革。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使我国的粮食产量由1949年的1.1亿多吨,到1979年增长为3.3亿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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