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受赠人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非直系亲属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则可能面临高额个税。

一、哪些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无偿赠与,‌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

3、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产(法定/遗嘱继承)。

例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受赠人无需缴纳个税‌‌。

二、哪些情形需要缴纳个税?

若受赠人‌不属于上述亲属范围‌(如朋友、非直系亲属的儿媳/女婿等),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房屋市场价格;

2、‌税率‌:20%;

3、‌附加税费‌: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0.025%,目前减半征收)‌。

举例:A将200万元房产赠与非亲属的B,B需缴纳个税 ‌40万元‌(200万 × 20%) 契税6万元 印花税500元,总税负超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