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孩子遭校园霸凌,是一个让人愤怒的新闻!

家长为遭霸凌的孩子被送进精神病院,更是一个愤怒的新闻。

2025年6月,这个集“双重愤怒”的新闻,被大风新闻报道了出来。

然官媒报道的结果,迎来的是官方的调查结论:不存在校园霸凌行为。

01 孩子有没有遭校园霸凌?

我们先复盘下孩子疑遭霸凌的情况。

刘先生15岁的孩子小锦(化名),在过去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长期遭多名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鸡吧男”、“裤头子”、“内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绰号,并且在宿舍、操场、课堂、厕所等地点不分时间场合的乱叫,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导致孩子长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除此之外,孩子在学校还长期遭受同学排挤孤立,在班级集体活动中,总是被其他同学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园生活中处于极度边缘化的状态。

欺辱给小锦带来的,除了心理上的伤害,更有身体上的伤害。

经北京海思特医学检验室进行病理检查后,小锦被确诊为“右颈部儿童型滤泡性淋巴瘤”。

而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直指核心:鉴定对象淋巴瘤的形成与遭遇的欺凌行为,理论上存在相关性。

《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明确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教育部颁发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中,同样将“以侮辱、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定义为“构成欺凌”。

所以刘先生认为,孩子的遭遇,完全符合“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语言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行为,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中的“构成欺凌”。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不这么认定。

02 家长与医生发生争吵被送精神病院

我们再来复盘下刘先生被送精神病院的过程。

2024年12月11日早上,刘先生带孩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想让医生给孩子疏导下心理问题。

过程中,因话不投机,医生与刘先生发生了言语冲突,拍着桌子让刘先生“滚出去”。

就在刘先生想“滚出去”的时候,医生又不想让刘先生“滚出去”了。

他恶狠狠地对刘先生称,“既然不想走,就让你走不了。”

随后,医生命令保安报警将刘先生抓走,理由是:刘先生是一个严重的精神病人,他要开车出去撞人。”

就这样,刘先生被如临大敌的警察赶来带走,直接送进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理由是:刘先生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险,涉及肇事肇祸。

为刘先生带来一线生机的,是他在精神病医院被气得吐血。

“气得吐血”在刘先生身上并不是一句形容词,他是真被气吐血了。

当鲜红的血液从刘神圣口中喷出来时,医生慌了。

刘先生被医生带去做了多项检查,并得知刘先生患有多项疾病的自述后,他被送出了医院。

03 错的都是受害者

侥幸逃脱被囚禁于精神病医院天天吃精神病药物的刘先生,决定找医院讨一个说法。

他到辖区芙蓉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涉事医生吴某“谎报警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立案了,后来又作出了终止调查决定。

理由是:刘先生确有表露极端行为倾向,吴某报警内容属实。

刘先生不服芙蓉派出所的终止调查决定,也为了讨回“被精神病”的公道,于2025年3月5日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涉案《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确认芙蓉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

无果!

2025年6月,刘先生正式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芙蓉派出所、合肥市人民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涉案终止决定和复议决定,确认两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两被告依法履职,查处相关违法人员,为其父子讨回公道。

然而,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刘先生实行了全方位的否定。

判决称: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芙蓉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违法,其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小锦所受同学间的调侃、打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侵权行为,与校园欺凌无关联,其身心损伤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定性了三个核心问题:学校没错,医生没错,派出所没错。

那错的,自然就是遭校园欺辱至今不能正常上学的孩子,与刘先生这个险些在精神病医院度过余生的父亲了。

04 过激言论不应该成为“被精神病”理由

复盘整个事件来龙去脉,问题集中在两个关键节点上。

小锦同学究竟有没有遭校园霸凌?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对照《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是非对错就一目了然了。

再来看看刘先生被精神病这个问题。

刘先生被精神病的最大原因,是涉世医生报警称“刘先生说要开车撞人”。

那么,刘先生究竟有没有说这句话。

法庭上,刘先生是矢口否认的。

而涉世医生,同样没有拿出视频,录音等扎实证据,证明刘先生确实说过这句话。

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一切都是法律证据说了算。

没有法律证据,一切都是扯蛋。

可最终在法庭上,还是医生所谓的证人证言说了算。

但刘先生称,其中有两名医生,涉嫌做假证。

撇开假证真证不谈,再退一万步讲,刘先生就算说了这句话,又如何?

如果在情绪激动下只要说了句过激话就要送精神病院,我可以肯定,精神病医院绝对要人满为患。

就在今天早上,我的一个粉丝还发来信息称,遭遇冤屈愤懑不平,想和坏人同归于尽。

如果对照刘先生的遭遇,是不是只要我打个电话报警,说某苦主打算和坏人同归于尽,苦主马上就要被送精神病医院了?

这不是遏制问题,而是在制造新的问题。

而且是以践踏法律的方式,制造新问题。

这些年,我与很多苦主交流时,交流过程中因情绪激动之下说过过激言论者,不在少数。

我每次都是这么劝他们的:保护好自己,才能走更远的路,才能见证好人战胜坏人,公道战胜不公。

可以说,如果我像涉世医生那么坏那么没人性,我至少有机会将100人送进精神病医院。

问题是,如果这种结果发生了,撇开良心和人性之外,它合法吗?

如果这种结果发生了,那些骂“**”的骂人者,是不是都要被“具有强奸风险”被抓起来。

05 被还“清白”还是“白日做梦”

坏人干坏事干得理直气壮,好人为讨公道被伤得遍体鳞伤,是这个时代最不堪的印象。

今天(4月27日)下午,刘先生的案件二审,将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届时,法院将依法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及行政机关履职合法性等核心争议,展开全面审查。

刘先生称,“为了我的儿子,为了讨回公道,哪怕再难,我也会一直走下去,我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们父子一个清白”。

刘先生最终会等来一个“清白”吗?

还是会等来一个“白日做梦”?

这对法治社会的宏大叙事,或许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考验。

但毕竟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