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为官不易’要正确理解,应该理解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易,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易,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易,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不易。”这一重要论述,廓清了“为官不易”的思想迷雾。

然而在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不仅将“不易”曲解为“不为”,更进一步将“严管”异化为“严管群众”——面对群众的批评监督,不是闻过则改,而是闻过则“找人”,把公权力当成堵塞舆论之口的工具。近期发生的河南新乡警方跨省约谈自媒体人“金陵妙音坊”事件,便是这种错误观念的典型折射,与一同发生的李道国案互为镜像,深刻暴露了某些地方“为官不为”乃至“为官乱为”的病灶。

2026年3月25日,实习律师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河南新乡辉县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跨省刑事拘留。然而事实是,李道国长期受村民委托,为家乡辉县张村乡储备窑村遭受的环境破坏依法维权,在乡政府见证下签订赔偿协议,发现付款主体不合规后主动将200万元全额退回,全程并无非法占有目的。12天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一个本应受到保护的合法维权者,却被以刑事手段对待——这一错案本身已经严重损害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是,事情并未到此为止。李道国案撤案已逾半月,被错误羁押的国家赔偿尚未启动,诬告陷害者仍逍遥法外,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未被追究。2026年4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过度请示”,该纠偏了》,尖锐指出:一些干部面对本层级权责范围内的事,却要层层上报,表面上是讲规矩、按程序,实则是规避风险、转嫁责任,把请示报告当成“挡箭牌”。正是在这篇评论刊发的第二天,自媒体“金陵妙音坊”发表了《“过度请示”当休,追责担当须立——从李道国案看新乡市主官的应尽之责》一文,追问“辉县在等新乡的指示,新乡在等更上层的态度”的怪圈,呼吁领导干部扛起追责主责。

追问言犹在耳,找上门来的不是追责结果,而是“声势浩大,直接找的省厅”的河南警方。4月23日,“金陵妙音坊”发文称,河南警方因其近期就李道国案发表的文章专程前来“找人”,言辞间充满惶恐:“我虽然没有任何理亏之处,所写文章没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之处。但是如此声势浩大,我还是感到了巨大的威胁,惶恐不安。”

作者设问:是来“沟通”,是来“询问”,还是“也和之前的李道国一样被跨省抓走”?这一问,本身就是对法治环境的无声控诉。一个依法发表评论的自媒体人,竟要为自己的安全忧心忡忡,这不该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这正是“为官不易”论调的危险变种——“让你不敢”。如果说李道国案是“以刑化访”,即以刑事手段对付维权群众,那么跨省“找人”则是以公权力的威慑力压制舆论监督。

人民日报评论将“过度请示”的症结归纳为四种心理:向上甩锅的避责心理、为官不为的躺平心理、刷脸表态的投机心理、本领恐慌的依赖心理。

检视李道国案撤案以来无人追责的局面,这四种心理的影子清晰可见——“不是不做事,就怕做错事”的避责心理让追责层层空转;“想让一件事办不成,就多请示”的躺平心理让制度形同虚设。而当舆论对此提出批评之时,某些部门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整改,而是找人“沟通”,这恰恰暴露了更深层的病灶:不敢直面监督、不愿接受批评。

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摒弃“监督就是不信任”的错误认识,把监督看作“护身符”,主动在监督下工作、在约束中用权。接受监督不是被动应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把监督压力转化为改进作风、做好工作的实际成效。然而,面对自媒体对李道国案的正当追问,有关部门不是出示调查进展、公布追责结果,而是选择“声势浩大”地登门“找人”——“接受监督”在这里变成了“反制监督”,“化解矛盾”被替换为“化解提出问题的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面对群众急难愁盼要耐心倾听、主动化解,让权力在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中彰显价值。这些要求,在“金陵妙音坊”所遭遇的现实中,被搁置了、被绕开了。

严管不是束缚,而是干事创业的“安全屏障”。但这个“安全屏障”绝不能被异化为压制群众监督的“保护伞”。从李道国被错抓,到“金陵妙音坊”被“找人”,一条清晰的链条浮现出来:害怕矛盾暴露——压制维权——打击舆论——回避追责。这不是严管,这是失管;这不是为官“不易”,这是为官“失德”。

为官从政,政治素养的试金石之一就是能否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有些领导干部对监督心存抵触,说到底,是心态不正、底气不足。

“金陵妙音坊”的文章不过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地方在追责问题上的不作为。正确的做法,是把这面镜子摆在案头、用以正衣冠,而不是试图打碎这面镜子。须知,镜子可以打碎,太阳底下的事情终究藏不住。

在自媒体时代,人民监督的渠道日益多元,任何试图遮蔽监督的做法,最终只会引发更大的舆论关注,失信于民。

为官之道,当思政绩来之不易,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求真务实、为民造福、着眼长远。政绩好不好,要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推动实际发展、是否惠及民生福祉。从李道国案到“金陵妙音坊”事件,某些地方的“政绩”似乎表现为:出了问题先“摆平”,遇到舆情先“管控”,追责问责先“请示”。这样的“政绩”,经不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更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人民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始终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标准。

李道国案撤案以来,群众在追问追责、在期待正义;“金陵妙音坊”在公开发声中,表达的正是这种群众关切。回应这种关切的正确方式,不是走向自媒体人的家门口,而是走向公开透明的追责程序、走向依法依规的制度建设。

总书记告诫全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面对“金陵妙音坊”事件,有关部门应当清醒认识到:与其声势浩大地跨省“找人”,不如雷厉风行地推动追责;与其让自媒体人惶恐不安,不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破除“避责”心态、摒弃“反制监督”的错误做法,以群众呼声为行动号令,以法治要求为履职准绳,方能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真正把政绩书写在历史长河之中。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