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人民被打被杀被抢被盗被骗,政府应当先赔偿后破案追缴
政府是国家行使统治权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定机关,是国家意志表达、政策指令发布、公共事务处置的核心载体,本质上是代表国家履行治理职责、服务社会公众的组织体系与公职人员集合。从法理层面划分,政府概念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类:广义政府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狭义政府专指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即各级行政机关。
作为国家治理核心主体,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主权、强化国防力量建设、排查化解社会风险隐患、整治惩治内部腐败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吸纳推广民间先进科技成果、激励全社会创新创造、淘汰落后产能与低效生产模式、提升国民经济发展质效、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培育高素质治理人才、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普及科学理念破除封建迷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等重要使命。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依法被赋予刑事侦查职权,兼具行政属性与司法属性,是维护国家安全、守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权益的核心力量,承担着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是守护群众平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回顾近年来金融领域治理历程,大量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高息借款标的、虚构项目背景等方式非法募集资金,部分平台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维持运转,更有甚者在短时间内吸纳巨额资金后卷款潜逃,给无数群众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当前国内P2P网贷平台已基本实现存量清零,但受害群众的出借资金绝不能就此“一笔勾销”。这场金融领域的治理事件,不仅造成群众财产重大损失,更一度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初衷是服务实体经济、便利群众投融资,绝不能沦为少数不法分子牟取非法暴利的工具,更不能让普通民众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部分违法平台长期违规运营却未能及时被查处,甚至曾获得相关方面的背书支持,这意味着政府及相关部门理应承担起监管责任,为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承担相应后果。
更为恶劣的是,有些地方司法机关与**分子串通一气,刻意将P2P**案件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传销,仅对**人员作出判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追赃挽损流于形式,受害群众的血汗钱长期无法追回,严重损害被**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公处置,直接导致大量被害人状告无门、维权无路,在绝望之下铤而走险,选择自行执法、报复社会,甚至滥杀无辜,引发一系列极端恶性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与长远发展。
针对受害群众的本金损失,最合理、最暖心、最负责任的处置方式,便是由政府建立先行垫付机制,优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从资金流转逻辑来看,涉案资金本质上仍存放于金融体系之内,只是从受害人账户转移至不法行为人账户,并未脱离国家金融监管范畴。政府先行垫付受害人本金,不会造成公共利益实质性损耗,反而能以实际行动彰显负责任政府的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大幅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与美誉度。
延伸至更广泛的民生保障领域,这一理念同样适用:当公民遭遇殴打、杀害、抢劫、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侵害时,无论人身权利受损还是财产权益遭侵,政府都应建立先行赔偿、事后追缴的闭环机制,先通过法定渠道弥补受害人损失,再由执法司法机关全力追查涉案人员、追缴赃款赃物。
这种做法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从根源上避免被害人因求助无门、赔偿无望而走向极端,既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从源头预防恶性案件发生的治本之策,相关实施细则与操作流程,值得全社会深入探讨、细化完善。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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