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名额转让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转让标的性质、是否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来具体判定:如果是转让已经完成购房资格审核、完全符合地方限购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名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审理时一般会认定为有效;如果转让的是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单位定向集资房等带有福利属性的专属购房名额,或是转让行为本身违反限购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转让购房名额时,怎么签订协议才能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

答案:首先要提前核实购房名额的性质与可转让性,确认标的是符合限购政策、可合法流转的普通商品房名额,不存在单位限制或政策禁止转让的情形。协议中要明确双方身份信息、转让对价金额、付款时间节点、房屋交付条件、过户办理流程与违约责任,尤其要明确约定一方反悔、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案;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转让协议办理公证,全程留存好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纠纷举证不能,大程度降低自身权益受损的可能。

购房名额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已经支付的转让费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因此只要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费大多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都明知转让行为违反政策仍交易,法院一般会判决转让方返还转让费本金,不支持双方的利息、违约金主张;如果一方隐瞒转让限制、欺诈另一方签约,过错方还要额外赔偿受让方的房屋差价损失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