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如何形成、增殖与被占有:计量、权利与剥削 | 《资本论》第三篇第五至七章导读
在第五章第一节中,劳动过程首先被作为一种最一般的人类活动来考察,然后又被重新放回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之中。到了第五章第二节,分析的重心进一步推进:同一个生产过程,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而且同时是价值形成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又进一步成为价值增殖过程。紧接着,第六章说明劳动过程不同因素在价值增殖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引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第七章则在这一基础上给出剩余价值率的定义,把剥削程度表述为一个可以计量的社会关系。
我们将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价值量究竟应当如何计算,特别是如何把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理解为同一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而不是把价值理解为某种“凝结劳动”的实体性转移;第二,第六章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以及生产资料折旧和价值计量的关系;第三,第七章关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率的界定;第四,第五章第二节中关于“公平”以及庸俗政治经济学各种遁词和辩护的讨论,并联系今天仍然流行的相关理论加以理解。
一、价值量的计算:同一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马克思在第五章第二节一开始就先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多重规定性:它“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44:217-218)。任何生产都必须生产某种有用的东西,否则根本谈不上生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有用物又是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的,因此它同时是价值形成过程;而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问题还要再推进一步,资本家组织生产并不是为了单纯得到一个商品,而是为了使产出商品的价值大于他所预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目的,不在于“生产”,而在于“增殖”。但要说明价值何以增殖,必须先说明价值本身是如何形成的。而这里首先需要澄清的,正是价值量究竟如何计算。

通常对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通俗表述,有时候会把价值理解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和活劳动所“追加”新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偶尔采用这样的说法。但这一说法容易造成一种误解,仿佛价值真的是某种能够从一个物体移动到另一个物体中的实体,仿佛棉花、机器和原料中原先“凝结”着一些劳动,现在又神秘地进入了新产品。这样理解不仅会把价值说成某种不可捉摸的东西,而且还会在概念上遮蔽马克思在这里真正重要的思路。因此,要把这种表述理解为一种修辞手法,而对价值形成过程的更准确的理解,应该从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如下论述中得到:
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44:219)
因此,生产棉纱时,棉花、纱锭、机器磨损之所以要计入棉纱价值,并不是因为其中有某种实体性的旧价值被搬运进来了,而是因为生产这些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本来就是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马克思明确说,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而各种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可以被看作同一个劳动过程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转移”,而是把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统一地纳入同一个生产过程来计算。
也就是说,当我们计算产品价值时,真正做的不是追踪某种“凝结劳动”的流动轨迹,而是把为最终产品形成所必需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总起来。当前工人的直接劳动只是这个总量的一部分;更早阶段为了生产原料、工具和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也是这个总量的一部分。价值量的计算,本质上不是实体运动,而是对同一生产链条中不同阶段劳动时间的统一核算。如果说这里有什么“转移”,那也只是会计意义上的、计算意义上的“算进去”,而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搬过去”。
这一步理解非常关键。只有把“旧价值转移”还原为一种统一计算规则,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才不会残留拜物教的神秘性。价值并不是某种可以直接摸到的物,但也不是不可观察无法计算的量。在量上,它就是在某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即所谓的正常生产条件和正常的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归根结底就是生产这些生产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一定方式计入到生产最终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
马克思紧接着又强调,计入产品价值的,并不是历史上实际耗费过的劳动时间,而是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再生产这些要素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点在第五章第二节和第六章里都被反复强调。如果一批棉花是在歉收年份生产出来的,实际耗费了更多劳动时间,而今天在新的技术和生产条件下再生产它只需要更少劳动,那么决定它价值的不是历史上那一段已经过去的“真实耗费”,而是当前再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六章之所以要专门讨论生产资料价值的变化而不改变其作为不变资本的性质,正是因为这里的计量尺度从一开始就不是经验性的历史劳动耗费,而是现行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
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生产资料的作用与折旧核算
第六章在第五章第二节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中究竟起什么作用?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分别表现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亦即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而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它们则表现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所谓不变资本,并不是说它的价值量永远不变,而是说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它本身并不产生超过自身的价值,它只是把自身价值计入产品。所谓可变资本,则是指购买劳动力那部分资本,因为劳动力在现实起作用时所提供的直接劳动,可以超过劳动力自身的价值量,所以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增殖”。

第六章中还讨论了在价值计算时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现象,即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并不总是同步。机器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往往是整个地起作用,但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却只是部分地被计入产品。如果采用那种“凝结的劳动”和“价值转移”的思路,会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些全部进入劳动过程的生产资料,其价值却要分批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如果从我们上面所说的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的核算的角度看,就很自然地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能用人寿保险的类比来说明机器折旧了。
因此,一种劳动资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断重新用它来反复进行的劳动过程。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结论。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44:236-237)
现实中的机器并不会把自己分成均匀的小块“转移”给产品,但在计算上,完全可以根据平均寿命、平均耗费和现实操作方式把它的价值分批计入。这一点也包含了一个更一般的方法论提示:价值问题的处理,并不排斥使用经济实践中的现实核算方式,这一思路也同样可以用于处理所谓联合生产下价值量计算问题(如Flaschel 1983)。

三、剩余价值率: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如果说第五章第二节和第六章主要解决的是“价值如何形成”“剩余价值从哪里来”,那么第七章则进一步把这一关系形式化为一个可以计量的比例,即剩余价值率。在第七章第一节中,剥削程度第一次被严格定义出来。剩余价值率不是剩余价值与总资本的比率,那是利润率的问题;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或者说,是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比率。这个定义之所以重要,恰恰在于它把剥削从模糊的道德感觉,转化为一个明确的社会关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关于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讨论。首先,他把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这部分劳动称为“必要劳动”,并说明:“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44:250-251)然后,他工作日中超过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称为“剩余劳动”,并指出:“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44:251)
这两句话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资本主义内部拉到了更一般的历史地平线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并不是资本主义才有的,它们是任何存在阶级分化和剩余产品占有的社会都可能存在的结构;资本主义的特殊性,不在于它第一次创造了剩余劳动,而在于它以劳动力商品交换的形式,把这种剩余劳动的榨取组织起来。由此,他得出了一个结论:“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44:251)。
四、资本占有剩余“公平”吗?
在第五章的第一节最后,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了两个特殊现象,其中一个就是产品归资本家所有。在那里,马克思用了一个很著名的“酒窖”的比喻:既然劳动过程的各种要素都是资本家的,那么劳动的产品也就是资本家的,“正像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44:217)
在第五章第二节,马克思就资本家使用劳动力获得剩余价值,做了这样的评论:“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44:226)

这些规范性的表述都与马克思的“正义观”相关,这是一个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新近的讨论(Slack, 2026)。我们这里只做如下说明:首先,从文本上看,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也“不是不公平”。这里的“并不不公平”,是在资本主义自身规则内部成立的。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权利形式内部,只要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支付了等价物,那么他占有剩余价值就并不构成对交换法则本身的违反。其次,正如我们在序言和跋中看到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并不依赖于某种道德上的批判。

最后,这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或依据马克思的理论不能对资本主义剥削进行某种规范性的批判。这里必须把两个问题严格区分开来:一是资本主义内部的权利形式如何运作,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是否应当被历史地批判。马克思在前一个问题上,说明的是一种内在逻辑: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而获得剩余价值。可这并不取消第二个问题。正如奴隶制内部也可以有“合乎其制度规则”的买卖和占有形式一样,资本主义内部的合规则性,不等于它在更高层面上就失去了批判对象性。

马克思在评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有非常明确的说明:
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的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于商品交换的权利。(全集第一版第十九卷)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19/054.htm
在这段评语中,马克思还指出了“有权占有”与剩余价值源之间的区别,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第五章第二节中那段关于庸俗政治经济学资本家的“遁词和空话”的讨论(44:223-225)。
在这一段讨论中,马克思借助资本家的嘴,用反讽的方式讨论各种流行的理论:我预付货币本来就是为了赚更多货币;我本来可以挥霍而没有挥霍,而是进行了节欲;如果不给我利润,我就不会投资;没有我提供生产资料,工人怎么可能生产;我自己也在监督和管理,难道不应获得报酬?这些说法并非纯粹荒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没有利润并不会有人愿意投资,如果没有利息就不会有人愿意借钱,如果没有剩余价值,货币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所以,在给定的社会关系和制度下,资本确实就应当占有剩余,资源有效配置所必需的激励结构(如果借钱不需要利息,这些钱就不会被用到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地方)。这也是这些理论会长期流行的原因。
马克思的批判,并不是简单否认这些流行理论在资本主义现实中的经验基础,而是要说明:它们所解释的并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时间偏好、节欲、风险承担、监督劳动、企业家才能,以及边际生产力理论,它们真正要回答的都不是“剩余价值是谁生产出来的”,而是“为什么资本在现有制度下可以占有这些剩余”。它们讲的是分配权利、占有根据、制度激励,而不是价值源泉本身。时间偏好不会纺出棉纱,风险本身也不会创造一单位新增价值,监督管理如果没有工人的现实劳动为基础,也不可能凭空生产出剩余产品。它们所解释的,是为什么在既定制度之下,资本有权取得回报;而不是这些回报所对应的剩余价值究竟由谁生产出来。
换言之,一类问题是一个阶级如何凭借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垄断占有来实际对剩余产品的占有,另一类问题是剩余产品是由谁在怎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一旦把这两类问题分开,我们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包括在今天仍然流行的很多理论的位置。时间偏好理论把资本收益解释为延迟满足的补偿,风险报酬理论把利润解释为承担不确定性的回报,流动性偏好理论把利息解释为放弃货币流动性的代价,边际生产力理论则把资本报酬包装为技术贡献的自然结果。这些理论在说明资本的所有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凭什么占有剩余价值这一问题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有一个共同倾向:把资本主义制度中形成的占有关系,自然化为偏好、风险、技术或普遍人性的结果,并把这种占有理由和源泉混淆起来。这也是马克思批判“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它完全错误,而在于它把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形式,转化为非历史的、非社会的、似乎理所当然的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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