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动报酬拖欠发生机制与影响

引言

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发生机制

论文《西安市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协同治理研究》对具备代表性的中西部城市西安(特点是土地财政较弱,招标流程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发展)的欠薪趋势进行了研究,可见,在疫情结束的2022年,建筑行业的寒冬加剧,欠薪涉及的人数和金额均较上一年大幅度增长。但这仍然是表象,在后续将分析欠薪的发生机制。

国内对于建筑行业欠薪的研究较为局限,过于的侧重于政府对欠薪的治理,并且这些文章的质量参差不齐。但仍然有一些文章研究了欠薪发生的原因,在《“月支年结” :压力型体制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逻辑分析》中,作者研究了月支年结这种在月内预支一定用于建筑工人的劳动再生产费用而到年底才支付完整工期工钱这种既成制度的合理性:在实践中,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下游单位不得不面对上游单位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当上游单位之间因工程质量、造价等争议产生合同纠纷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挪用人工费用是缓解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这是因为人工费用的支出在工程中占比往往最大。资金链断裂带来的影响到了底层承包商那里,需要用节省来缓解危机,而拖延人工费用的发放成为了给企业续命的常用方法。而且“月支年结”是建筑单位与农民工默认的工资支付方式,通常不会引起农民工反对,相较于拖欠材料费、机器设备租赁费等,拖欠人工费用引发的经营风险更小。因此在资本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趋势下,月支年结就成为了惯用的支付方式。除了月支年结这样的延缓型的支付制度,在工地中的多层承包制度和封建包工制度导致的工资核算以及工资发放的困难和混乱也助长了欠薪问题。

相较之下,国外的研究更加的系统且直面问题根源,论文《没有报酬的工作》(《Working without Wages: Network Structure and MigrantConstruction Workers' Protests in China》)中提及了建筑业的欠薪是所有行业中比例最高的,建筑业欠薪的一大原因在于脆弱的多层分包制度。自1980年代建筑行业走向私有化后,多层分包制度盛行。在下图中的这些层级中:一级由负责土地开垦和项目设计的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组成。一旦开发商完成项目设计,它会通过招标系统将整个项目外包给总承包商(二级)。总承包商随后将项目划分为多个不同的部门,并将它们承包给各个专业承包商公司(三级)。专业承包商不直接雇佣工人;相反,他们依靠劳务分包商(四级)将工人招募到不同的施工团队(五级)。一个分包商通常每个项目招募、管理和监督一个建筑工人团队,但他可能同时有多个项目,最终管理多个工人团队。如果一个分包商同时有许多项目,他通常会招募一些劳务监督员,并分配给每人一个团队,让他们负责工人团队的日常运作。

建筑工人团队的组建高度依赖于不确定的熟人网络,在1980年代建筑行业走向私有化后,颇带有封建意味的包工头制度再度盛行。卢晖临等人的采访展示了这一变化过程: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我们每天离开村子去建筑队干活,都得给生产大队(也就是他们的村子)交1元钱。那时,承包商很少,欺诈行为也很少。我们干完活都能拿到工钱。施工队通常会给我们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靴等生活用品。如今,承包商(即包工头)变了。他们都骗人。我们那时候挺好的,很少被骗。

包工头依靠宗族关系和熟人网络从来自不同的地方招募建筑工人(主要是农民工)。比如下面这张图中的傅氏施工队,工头傅依靠自己所认识的五名熟人在开春后依靠熟人在农村介绍同乡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主要来自五个不同的地方的施工网络。正如在这样一个典型的施工队结构分析中所展现的,由于包工头和地方负责人之间的弱联系,地方负责人往往对于工程项目缺乏整体的认识,也难以辨别工程项目的资金潜在风险。而对于参与工程项目的农民工来说,一方面其因为主要出卖体力劳动力而缺乏工资议价能力,在建筑行业中招募施工人员时一般对农民工按照劳动经验分为大工和小工,而这两者都没有对于技术的要求;再者,直到现在建筑行业的劳动力供给仍大于需求,这表现在劳务市场每天都有大量农民工在等待招工。一旦招工的面包车开到农民工纷纷争抢着去应聘,面对同乡介绍的宝贵的可以使其从农村入不敷出的小农劳作中解脱的机会农民工往往没有别的选择。农民工除了缺乏选择,也对介绍的机会缺乏判断能力,比如有农民工认为是给某“公家的大学“施工可以不用担心欠薪问题,但结果该大学领导盲目追求政绩,进行不合理的规划,最终导致资金不足,农民工因此被欠薪。

2004年的论文《建筑行业的支付问题和影响》(《Payment Problems and Regulatory Respons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此段隐去)

此外,地方招标中仍然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现象,投标价格通常被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标准,这种招标方式往往将承包商的利润压缩到最低可承受水平,导致承包商现金流紧张。支付问题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在于,此类支付问题很大一部分源于公共/准公共项目。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启动项目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安排。据说一些政府官员有足够的动机提议实施大型建设项目,项目的成功将为他们个人的政治生涯增添砝码。因此,尽管尚未获得足够资金,一些项目仍得以实施。

在建筑行业中还长期存在一个弊病,迫使下游承包商垫资承包施工成为了建筑行业中长期的习惯。顶层的开发商往往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在层层承包的过程中,每一级都会要求下面一级的承包商垫资承包,直到最底层的承包公司,这使得其的资金风险加剧。

总的来看,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发生机制包含了多个方面,在制度上既有封建包工头制度联系的松散性和不稳定性,也有市场经济中的多层分包制度导致的责任空位和推脱,在经济上来自于招标流程的不规范和不良竞争,以及公共项目建设资金和意图的不明确。

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影响——以劳动者的视角

劳工社会学家布洛维在《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历史变迁》中提到”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就是取得并掩饰剩余价值”。而在建筑行业中,资本不但要掩盖剩余价值,更要掩盖劳动关系,遮蔽农民工的工人身份。建筑业的欠薪打破了建筑业工人(通常是农民工)的再生产周期,并使得后者在春节中生活窘困进而让农民工们心生仇恨。潘教授在《大工地-建筑业农民工的生存图景》中提到虽然在建筑工地上包工头和工人,工人和工人之间依靠熟人关系在维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劳资关系的剥削性,但是在资本肆虐没有任何约束和福利性质的保障的建筑工地上面,这层熟人关系的面纱危在旦夕,发生年底欠薪这样恶劣的事件就捅破了这层面纱。工人阶级的普遍情感“恨” 发展了,“恨是阶级意识的萌芽”。子女的教育费,日常生活的开支往往依靠这一年所得的工钱,而工钱的拖欠以及索要无果。实际上,底层承包商作为工人讨薪的直接对象也是工人唯一知道的以自然人存在的对象,往往也拿不到钱,工钱拖欠的根源在于资金周转和安排的不合理。此外,底层承包商习惯于在拖欠工钱后改换电话号码逃脱责任。这些因素使得工人的生活愈发的困顿。

而借助司法流程如劳动仲裁和诉讼则面临着时间过长和结果不确定的问题。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和建筑行业的惯例实际上是冲突的,《劳动法》的第十五条中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建筑行业惯用的支付制度是月支年结,尽管此后政府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但《条例》仍然没有提及月支年结。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像在工厂中那样便于合计(比如由于缺乏打卡设备导致加班工时记录缺失),且农民工很少和用人单位(底层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两者之间的契约形式口头为主,即使是书面的,也大多是不正规的协议。对于劳动仲裁这种强调首先需要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法律仲裁形式,这导致了较大的困难。此外,由于用工的随机性和仓促,农民工往往对用人单位的具体信息如法人,全称,地址等缺乏了解,这会使得连仲裁发起都困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即便是这四十五日这对司法等待而言较短的期限,对于年关时刻被欠薪的漂泊他乡(如下图所示,跨省务工占了中部地区农民工就业方式的大部分)的农民工也是难以等待的。近年来,值得关注的一个改变是有了相对方便的欠薪线索反映小程序,但是提交到该小程序的线索,最后是被递交到欠薪发生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和工会等作为政府部门中的弱势部门,配置人手不足,人员文化水平较低,论文《西安市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协同治理研究》中就提到了,面对大量的争议案件,地方劳动监察大队难以发挥太大作用。

下图为22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总之,司法与制度层面的原因使农民工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欠薪问题。而农民工自身也往往对法律不够了解,且不习惯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劳动过渡和规则转变。(《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提及,农民工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占到高达68%)。于是工人们往往求助于“闹”来解决问题。常见闹的方法有堵路、跳楼、拉横幅和暴力冲突等。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和自媒体的普及,建筑工人们也开始诉诸于网络平台,比如随手拍下集体行动的现场上传到抖音(抖音平台对这类内容监管较松)。在具体的集体维权过程中,虽然在一个施工队的劳动者来自不同地方,但是由于在同一劳动场所从事劳动,彼此相互间也往往是熟识的,小包工头自己本身就可能是被欠薪者,因此其也愿意借助自己积攒的威望威权主导农民工的集体维权活动。

论文《暴力文化:中国的劳务分包制度与建筑工人的集体行动》(《A CULTURE OF VIOLENCE: THE LABOR SUBCONTRACTING SYSTEM AND COLLECTIVE ACTION BY CONSTRUCTION WORKERS IN CHINA》)如是分析道:建筑行业的的快速发展催生一种高度剥削性的劳动分包制度。 这种劳动制度包括两个过程:通过农村准劳动力市场组织的非工业社会关系,劳动力迅速商品化;以及在城市地区建筑部门的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剥夺。建筑业不是一个“正常”的行业,没有老板,没有雇主直接对就业行为负责。劳资关系完全被掩盖了:工人实际上不知道最终应对拖欠他们工资负责的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的身份。这最终滋生了一种暴力文化,这种文化以破坏性和自我毁灭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愤怒和绝望之时,工人们践行“闹”的逻辑,这种逻辑塑造了中国建筑工人的集体行动,并影响了他们的阶级意识。

《农民工的阶级形成与阶级意识研究》提到了在2000年代初的社会上的报纸的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宣传口径,刘建州总结了四种模式,分别是沐恩模式,遭遇不幸模式,失范违法模式以及进取向上模式。并指出在宣传口径中的农民工被置换为他者,媒体报道刻意的把农民工的现状和历史原因隔离开来,从而制造出农民工似乎在阶级形成过程中的苦难是由个体造成的而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弊病没有联系。然而自从自媒体平台的兴盛和官媒,纸媒的衰落以来,抖音平台的屡见不鲜的农民工记录欠薪的视频以及其中对于法律的诉求表明了随着义务教育普及农民工群体的素质的提高以及农民工群体的阶级意识的增强,在视频中经常出现的”还我血汗钱“这类的标语和口号则说明了欠薪这样的突然到来的事件对于农民工阶级意识增强的帮助,即农民工群体在司法实践和集体行动中愈发明显的认识到在工地打工不仅仅是凭着同乡的介绍来城里赚钱养家,更是一种潜在的剥削过程。

刘建州教授还在这本书中分析了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框架的客观阶级,阶级意识,阶级行动的关系:

对应到建筑行业欠薪事件,则可以解释为,在封建形式包工制和市场经济的多层施工分包机制所左右的劳动过程以及劳动过程结束后的工资拖欠事件使得劳动者(农民工群体为主)的阶级意识发展并在行动上表现出来,主要是通过集体司法实践,集体谈判,拉横幅和发抖音等带有阶级意识的自主行动,并且这种行动也反哺于阶级意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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