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二十九岁的小李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他年纪尚轻,却主动选择立下遗嘱,并非因健康状况或生活变故所迫,而是因为人生即将迈入新阶段——他与未婚妻的婚礼定于今年五月举行。

小李名下拥有一套全款购置的房产,估值逾四百万元,这笔购房资金主要来自父母及祖辈多年积攒的全部积蓄。

“未来难以预料,谁也无法断言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提前订立遗嘱,是为防范万一发生不测、又尚无子女的情形下,能确保这套房产完整回归父母名下。”小李这样说明自己的考虑。

据公证员介绍,在年轻群体中,婚前或婚后初期办理遗嘱公证已逐渐成为一种常见做法,其中多数情形涉及父母出资购置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与此同时,不少父母也会同步订立遗嘱,明确相关财产归属,由此形成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呼应的遗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