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招股说明书由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股份化筹备委员会起草,送交政府证券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状况**:公司历史、性质、公司组织和人员状况、董事、经理、监察人和发起人名单。
2. **公司经营计划**:主要是资金的分配和收支及盈余的预算。
3. **公司业务现状和预测**: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品种、范围和方式、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
4. **专家对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的审查意见**。
5. **股本和股票发行**:股本形成、股权结构、净值的变化,股票市价的变动情况、股息分配情形。
6.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或后续发行股票时必须向公众提供的法律文件**。它详尽地描述了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定位、风险管理、发展前景以及资金用途等关键信息。
7. **报告期指最近“三年”或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的报告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之日起计算**。
8. **招股说明书中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9. **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10. **招股说明书的拟订**: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11.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12.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招股说明书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等。
13. **招股说明书的特点**: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引导性阅读文件,非发售文件。
14. **招股说明书基本原则**: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
总的来说,招股说明书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它详细描述了公司的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