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虚拟货币挖矿案,定调与警示,重塑行业未来生态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作为新兴事物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但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因高能耗、金融风险等问题成为监管焦点,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在此背景下,多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民事、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而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与司法解释,为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定性与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对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案件背景:虚拟货币挖矿的“野蛮生长”与监管收紧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验证交易并记录到区块链中,从而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早期,挖矿因被视为“数字经济新赛道”而吸引大量资本涌入,部分地区甚至将其作为产业发展的新亮点,挖矿活动的高耗能特征与我国“双碳”目标严重冲突,且其背后常伴生洗钱、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风险,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在此背景下,我国监管政策逐步收紧,从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叫停代币发行融资(ICO),到2021年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再到全面整治挖矿行为,监管态度清晰而坚定,最高法也通过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边界,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
最高法案件的定调:否定合法性,强调风险防控
虽然最高法未直接审理单一“虚拟货币挖矿案”,但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如涉及挖矿合同纠纷、矿产资源侵权等案件)的裁判规则,形成了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明确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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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挖矿活动的合法性
最高法在相关裁判中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属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消耗大量能源,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也不受法律保护,在挖矿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认定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在“某科技公司与某电力公司挖矿用电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挖矿活动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相关合同目的违法,故判决合同无效,驳回双方基于合同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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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挖关联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借挖矿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逃税等行为,最高法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在“李某等人非法集资案”中,被告人以投资虚拟货币挖矿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最高法终审裁定,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判处重刑,并追缴违法所得,这一案例警示,任何以虚拟货币挖矿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明确民事纠纷处理规则
针对挖矿引发的民事纠纷,如设备买卖、场地租赁、电力供应等合同争议,最高法指出,虽然合同本身可能无效,但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受到的损失,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分担,在挖矿设备买卖合同中,若卖方明知买方用于挖矿仍提供设备,买方因政策变化导致设备无法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损失各自承担;若卖方存在欺诈等过错,买方可主张赔偿。
案件的深层影响:规范行业秩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最高法对虚拟货币挖矿案件的司法处理,不仅是对监管政策的呼应,更通过司法手段重塑了行业生态,其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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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预期,遏制投机行为
通过明确挖矿活动的非法性及法律后果,最高法有效遏制了社会资本的投机冲动,避免了资源向低效、高耗能领域过度集中,此前部分企业和个人试图通过“曲线救国”方式(如境外挖矿、变相挖矿)规避监管,而司法案例的公布,为这些行为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
推动绿色转型,服务“双碳”目标
挖矿行业的高能耗曾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拦路虎”,最高法的司法导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形成合力,加速了挖矿活动的退出,为新能源、绿色科技等领域的腾挪出资源空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虚拟货币挖矿常与高收益承诺捆绑,普通投资者易被误导而遭受损失,最高法通过否定挖矿合同的合法性,让投资者认识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避免盲目跟风;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为金融市场稳定筑牢了“防火墙”。
在规范中探索数字经济新路径
虚拟货币挖矿案的司法处理,是我国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最高法的裁判规则,既体现了对新兴技术的审慎态度,也彰显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绿色发展的坚定维护,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入发展,新兴业态仍将不断涌现,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引导技术向善,仍是司法与监管持续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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