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主要记录企业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对于金融企业,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则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以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