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需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情形包括:

(一)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境外获得收入的;

(四)存在应税所得但无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税务申报。此外,关于申报地点及管理办法等细节,将由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定。

实际操作中,如果个人在两处工作并取得工资收入,应当将这两部分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自行向税务局进行申报。这意味着,虽然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家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但必须确保最终申报的所得税总额准确无误。

总之,正确处理多地点就业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