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因此,将购买的意外险作为福利费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1.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 贷: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 3. 借: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 4.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