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必须遵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目前普遍采用借贷记账法,并实行收付实现制。根据国家预算会计的要求,学校应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和损益类等。
首先,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二级科目。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学校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及其变动情况。
其次,负债类科目包括应缴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和借入款项等二级科目。这些科目用于反映学校所承担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
再次,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基金和结余分配等二级科目。这些科目用于反映学校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此外,收入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这些科目用于记录学校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情况。
最后,损益类科目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等。这些科目用于反映学校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或亏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