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了公示能撤吗?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其中明确要求: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企业无需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相反,企业应根据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如果企业在进行公示之后又找到了执照,则不可以再进行撤销处理。此时,企业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做说明,由工商局人员协助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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