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以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了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范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公平性,避免对离退休人员的额外收入给予不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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