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在会计处理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无需进行转出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因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者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作为存货的抵减项目,其核算内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不调整存货科目余额。由于该科目的设置只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而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的“非正常损失”,因此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