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前往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代开发票申请表》,该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

2. 单位经办人或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此证明应详细说明劳务服务的地点、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并包含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信息,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付款方为个人,则以签章形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