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顾名思义,是指为举办会议而产生的全部合理开支。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议程内容、目的以及具体的费用支出明细和支付凭证等。
会务费的构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当本单位自行组织业务会议时,所发生的费用扣除从参会者收取的部分后的余额,或是由会议的组织者全额承担; 2. 参加由上级单位或其他机构主办的会议时,由会议的组织者代为收取的相关费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会务费都涵盖了会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可能还包括餐费和住宿费等。然而,如果对所有情况不加区分地同等对待,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即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应该能够明确区分其内容,并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将租用会议场地的费用、会议资料费和交通费等归类为“公务费---会议费”,而将餐费和住宿费等归为“业务招待费”。通常情况下,不应该出现所谓的“会务费”发票。
然而,第二种情况则完全不同。当参加上级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会议时,只要这些费用是合情合理的,都应该被视为“会务费”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凭借会议组织者开具的“会务费”发票,在“公务费---会议费”项下进行报销列支,这与“业务招待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