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年终奖金时,员工面临两种不同的税务计算方法。选择其一,将影响个税的申报方式和金额。以下是两种主要的选择及其操作流程:

1、如果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年终奖:

首先,无论当月工资多少,都需要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到的商数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根据这个商数在税率表中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中,有一项专门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表格,适用于选择按一次性奖金计算年终奖的员工。此方法使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2、另一种选择是按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年终奖金加到当月领取的工资中,并填列在综合所得税表格中。计算方式为:(当月取得的工资含年终奖金-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适用的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