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给分公司付账,财务咋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在分公司进行采购活动时,由总公司代为支付款项,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处理,并需双方进行相应的往来账务核对。
分公司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1. 当分公司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贷方:应付账款—总公司。
2. 随后,当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采购情况并请求付款时,会计分录更新为: 借方: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方:银行存款。
总公司则根据分公司的申请及提供的相应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 在总公司确认分公司的采购请求后,进行以下会计操作: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4. 最终,当总公司将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转至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账款—总公司。
分公司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1. 当分公司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贷方:应付账款—总公司。
2. 随后,当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采购情况并请求付款时,会计分录更新为: 借方: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方:银行存款。
总公司则根据分公司的申请及提供的相应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 在总公司确认分公司的采购请求后,进行以下会计操作: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4. 最终,当总公司将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转至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账款—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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