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一年租金收入的账目?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该协议的租赁期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企业在2017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总额为240万,并且开具了相应的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由于企业提前收到了一年的租赁费240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需要在2016年将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全额确认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意味着,尽管企业已经提前收到了一年的租金,但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租金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在每个租期内分阶段确认。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由于企业提前收到了一年的租赁费240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需要在2016年将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全额确认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意味着,尽管企业已经提前收到了一年的租金,但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租金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在每个租期内分阶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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