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超过四千元的,则需先从收入中扣除百分之二十,然后根据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一项或多项综合所得,且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