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当小微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循税法要求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将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一旦企业满足特定条件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则需将此前确认的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记录销售收入及相关税费。

借记“应收账款”,表示客户欠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实际收到的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明这部分金额为按规定计算得出的增值税款。

第二步则是在享受税收减免后,将之前确认的应交增值税调整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意味着从该账户中移除已支付但因政策原因不再需要支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即把原本作为额外成本处理的增值税转变为对企业有利的收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