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采用了购进扣税法。这意味着,当企业或个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则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作为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种做法实际上只对发生的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那么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

因此,要使进项税能够抵扣,首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支出必须是用于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等;二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