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业务被归类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具体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其增值税税率设定为9%,而征收率则定为5%。

在处理商场租金支出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则对应“银行存款”。

当收到供应商的销售款项时,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方记入“银行存款”,贷方记入“应付账款—供应商销货款”。

至于月底结算时,若需扣除点数及费用后返还给供应商,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记入“应付账款—供应商销货款”,贷方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扣点及费用)”和“银行存款”。

在进行税务申报的过程中,只需直接将不含税收入填写至相应税率的栏位即可。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需将数据填写到简易计税部分的相关栏目中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