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时,我们需考虑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现行政策,这类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可按10%的扣除率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给予1%的加计扣除优惠。这一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

会计分录方面,当企业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以反映农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的投入成本;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记录按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最后,贷记“原材料”科目,完成账务处理。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企业不仅能够准确核算农产品的成本和进项税额,还能享受到国家对农业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和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