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在2019年度内若获得了两份或更多的工资薪金收入,这些收入通常由其雇主按月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结束时,如果该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那么他/她需要在下一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这段时间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相比之下,非居民个人在同一年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时,则需要在首次获得此类收入后的次月15号之前,前往其中一方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