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账。然而,在所得税方面,首先需要检查是否符合2018年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从个人或无票的个体户手中购买符合要求的支出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需要发票。但如果不符合规定,则需要在汇算时全额调整。根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此外,还需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