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决算完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反映了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应依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分配或弥补亏损操作。

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过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使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之前的亏损。这一过程的期限为五年,期间内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则不需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其次,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规定,企业需从净利润中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企业可暂停此项提取。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接下来,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部分。这通常基于企业的决策而定,与法定盈余公积不同,它没有固定比例的要求。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最后,涉及到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的情况。企业可能会选择支付现金股利或将部分利润转为股本。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分配—转作股本股利;

贷记:应付股利、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