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能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具备条件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满足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月或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述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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